《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两台2.55万KVA电炉年产8万吨锰硅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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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两台2.55万KVA电炉年产8万吨锰硅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01月委托乌鲁木齐恒达 (略) 承担“新疆宏 (略) 建设两台2.*KVA电炉年产*吨锰硅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新疆宏 (略) 建设两台2.*kVA电炉年产*吨锰硅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宏 (略) 胡新海,联系电话:138 0990 616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阿克 (略) 西部产业组团。

  三、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宏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电力建材工业园区

联系人:胡新海

电话:138 0990 616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恒达 (略)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257号有色金鑫花园小区三期3单元7层703号

联 系 人:魏工

  联系电话:150 2297 3540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宏 (略)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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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01月委托乌鲁木齐恒达 (略) 承担“新疆宏 (略) 建设两台2.*KVA电炉年产*吨锰硅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新疆宏 (略) 建设两台2.*kVA电炉年产*吨锰硅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宏 (略) 胡新海,联系电话:138 0990 616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阿克 (略) 西部产业组团。

  三、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宏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电力建材工业园区

联系人:胡新海

电话:138 0990 616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恒达 (略)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257号有色金鑫花园小区三期3单元7层703号

联 系 人:魏工

  联系电话:150 2297 3540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宏 (略)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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