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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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对“ (略) 东石镇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石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共治理12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64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回填种植土,种植树、播撒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略) 或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对“ (略) 东石镇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1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石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共治理12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64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回填种植土,种植树、播撒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略) 或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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