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华宇水稻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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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华宇水稻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华宇水稻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黑 (略) 大榆树镇兴达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1178m2,本项目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500t/d的烘干塔,新建1台*kcal燃生物质热风炉,建成后年烘干90天,年烘干水稻*t、玉米*t,设置1座热风炉房,5座钢结构平方仓,1座化验室,1座办公室等。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90天,3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烘干塔年烘干90天,大约在每年的10月开始,每天烘干24小时,该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7%。施工工期为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可知,2023年, (略) 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不超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由此可知, (略) 2023年属于达标区域。引用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给出的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 (略) 东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455m。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兴达村

132.*°

47.*°

人群

S

320m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地下水

东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

保护水源水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S

455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土方的挖掘及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灰土、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 (略) 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稻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采取封闭施工现场,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蓬布, (略) 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在堆放过程中应用苫布盖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距离项目最近的通江乡产生污染较小,场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运营期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清理筛排气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热风炉配设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桩基、灌梁等环节产生的泥浆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泥浆废水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水和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地表水的影响很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 (略) (略) ,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能 (略) 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略) (略) 水质造成冲击,故本项目废水可以达标排放。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尽量采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 (略) 线和时间。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和装卸、筛分、输送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清理原粮中杂质及装卸、运输粉尘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灰渣、除尘灰及烘干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2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燃煤热风炉”属于淘汰类,本项目为生物质热风炉,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华宇水稻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黑 (略) 大榆树镇兴达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1178m2,本项目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500t/d的烘干塔,新建1台*kcal燃生物质热风炉,建成后年烘干90天,年烘干水稻*t、玉米*t,设置1座热风炉房,5座钢结构平方仓,1座化验室,1座办公室等。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90天,3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烘干塔年烘干90天,大约在每年的10月开始,每天烘干24小时,该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7%。施工工期为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可知,2023年, (略) 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不超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由此可知, (略) 2023年属于达标区域。引用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给出的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 (略) 东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455m。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兴达村

132.*°

47.*°

人群

S

320m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地下水

东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

保护水源水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S

455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土方的挖掘及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灰土、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 (略) 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稻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采取封闭施工现场,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蓬布, (略) 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在堆放过程中应用苫布盖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距离项目最近的通江乡产生污染较小,场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运营期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清理筛排气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热风炉配设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桩基、灌梁等环节产生的泥浆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泥浆废水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水和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地表水的影响很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 (略) (略) ,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能 (略) 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略) (略) 水质造成冲击,故本项目废水可以达标排放。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尽量采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 (略) 线和时间。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和装卸、筛分、输送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清理原粮中杂质及装卸、运输粉尘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灰渣、除尘灰及烘干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2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燃煤热风炉”属于淘汰类,本项目为生物质热风炉,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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