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略) 委宣传部2024年第8次部务会相关要求,为进 (略)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 (略) 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 (略) 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 (略) 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目录代码:A0801 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略) 委宣传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围绕家训传承、廉洁家风、红色家风、新型婚育家庭观为主线,深度挖掘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蕴含的家庭美德元素和价值内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系列主题活动,活动类型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文艺活动、文化讲座、家风家规家训故事宣讲等。全年活动数量不少于7场(每个重要传统节日至少1场,活动需兼顾线上线下)。
2.制作文明家庭先进事迹短视频, (略) (略) (略) 开展文明家庭先进 (略) 络宣传,短视频不少于5个。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完成 (略) 创建测评、清廉云南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工作以及 (略) 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系列宣传活动, (略) 上下形成爱国爱家、风清气正、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
(二)资金来源:文明办 (略) 创建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同类项目有关工作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委宣传部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2号楼314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 珏,*;郑梦龙,*。
(略) 委宣传部
2024年8月6日
按 (略) 委宣传部2024年第8次部务会相关要求,为进 (略)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 (略) 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 (略) 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 (略) 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目录代码:A0801 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略) 委宣传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围绕家训传承、廉洁家风、红色家风、新型婚育家庭观为主线,深度挖掘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蕴含的家庭美德元素和价值内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系列主题活动,活动类型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文艺活动、文化讲座、家风家规家训故事宣讲等。全年活动数量不少于7场(每个重要传统节日至少1场,活动需兼顾线上线下)。
2.制作文明家庭先进事迹短视频, (略) (略) (略) 开展文明家庭先进 (略) 络宣传,短视频不少于5个。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完成 (略) 创建测评、清廉云南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工作以及 (略) 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系列宣传活动, (略) 上下形成爱国爱家、风清气正、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
(二)资金来源:文明办 (略) 创建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同类项目有关工作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委宣传部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2号楼314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 珏,*;郑梦龙,*。
(略) 委宣传部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