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公示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1〕16 号)文件规定,现对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信息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联系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中心广场1号楼;联系电话0572-*

附件: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明细表


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指标名称

交易单价

(元/吨)

回购数量

(吨/年)

回购年限

(年)

回购金额

(元)

回购原因

1

(略)

化学需氧量

4000

2.225

3

*

企业关停

氨氮

5600

0.223

3

3746.4

二氧化硫

1600

0.964

3

4627.2

氮氧化物

1600

2.75

3

*

2

浙江 (略)

化学需氧量

7600

0.239

4

7265.6

污水厂提标

氨氮

*

0.042

4

1898.4

3

浙江 (略)

化学需氧量

8600

0.537

5

*

污水厂提标


合计





*.6



*-*-568-公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1〕16 号)文件规定,现对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信息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联系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中心广场1号楼;联系电话0572-*

附件: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明细表


安吉县2023年度排污权回购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指标名称

交易单价

(元/吨)

回购数量

(吨/年)

回购年限

(年)

回购金额

(元)

回购原因

1

(略)

化学需氧量

4000

2.225

3

*

企业关停

氨氮

5600

0.223

3

3746.4

二氧化硫

1600

0.964

3

4627.2

氮氧化物

1600

2.75

3

*

2

浙江 (略)

化学需氧量

7600

0.239

4

7265.6

污水厂提标

氨氮

*

0.042

4

1898.4

3

浙江 (略)

化学需氧量

8600

0.537

5

*

污水厂提标


合计





*.6



*-*-568-公告公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