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县陡山水库灌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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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 (略) :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 (略) 莒南县陡山水库灌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略) 莒南县大店镇、筵宾镇、莒南经济开发区、岭泉镇、板泉镇境内,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约*.37m2。主要建设内容为西干渠及支渠、北干渠、刘庄干渠及支渠段骨干渠道及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具体包括渠道工程:渠道开挖疏浚总长124.6km,其中渠道防渗衬砌13.82km,改建渠道长17.33km,渠道维修长12.13km;建筑物工程:改建沟头拦河闸1座,改造各类渠系建筑物669座,其中改建及新建生产桥268座,新建及改建节制闸30座,改建支渠进水闸17座,新建及改建泄水闸40座,新建及改建斗门262座,新建排水闸13座,改建渡槽9座,改建倒虹吸13座,新建及改建排水涵洞17座;管护设施:在西干渠、刘庄干渠和十五支渠铺设顺 (略) 总长33.67km。
该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节水供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该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施工临时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减少施工占地破坏,预防或减轻水土流失带来的植被损失。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应考虑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将农业损失纳入到工程预算中。土方开挖堆放区应配套灌溉排水设施,并达到原有灌溉排涝标准。
禁止向各沟渠直接排放施工废水。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等禁止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设工棚,加蓬布覆盖。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应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同时将原有的树木进行移栽,以便随后用于土地复垦。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进行及时的清理、回填、平整等生态恢复工作,保护和恢复施工迹地的生态功能。
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 (略) 等抑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渠道淤积清除应喷洒生物除臭剂,“即挖即装”,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项目施工外购沥青混凝土成品,不得设置沥青搅拌站。
3.该项目施工场地应建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优先考虑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临近敏感区施工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产生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淤积整治料不满足土方回填要求的,应就近运至当地建设环保部门设置的建筑余料消纳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莒南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日
莒南县 (略) :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 (略) 莒南县陡山水库灌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略) 莒南县大店镇、筵宾镇、莒南经济开发区、岭泉镇、板泉镇境内,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约*.37m2。主要建设内容为西干渠及支渠、北干渠、刘庄干渠及支渠段骨干渠道及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具体包括渠道工程:渠道开挖疏浚总长124.6km,其中渠道防渗衬砌13.82km,改建渠道长17.33km,渠道维修长12.13km;建筑物工程:改建沟头拦河闸1座,改造各类渠系建筑物669座,其中改建及新建生产桥268座,新建及改建节制闸30座,改建支渠进水闸17座,新建及改建泄水闸40座,新建及改建斗门262座,新建排水闸13座,改建渡槽9座,改建倒虹吸13座,新建及改建排水涵洞17座;管护设施:在西干渠、刘庄干渠和十五支渠铺设顺 (略) 总长33.67km。
该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节水供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该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施工临时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减少施工占地破坏,预防或减轻水土流失带来的植被损失。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应考虑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将农业损失纳入到工程预算中。土方开挖堆放区应配套灌溉排水设施,并达到原有灌溉排涝标准。
禁止向各沟渠直接排放施工废水。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等禁止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设工棚,加蓬布覆盖。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应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同时将原有的树木进行移栽,以便随后用于土地复垦。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进行及时的清理、回填、平整等生态恢复工作,保护和恢复施工迹地的生态功能。
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 (略) 等抑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渠道淤积清除应喷洒生物除臭剂,“即挖即装”,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项目施工外购沥青混凝土成品,不得设置沥青搅拌站。
3.该项目施工场地应建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优先考虑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临近敏感区施工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产生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淤积整治料不满足土方回填要求的,应就近运至当地建设环保部门设置的建筑余料消纳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莒南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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