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4〕21号关于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4〕21号关于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4〕21号
关于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弘丰农业 (略) :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农投报〔2024〕32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 (略)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徽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县特色农业产业振兴,实现规模化养殖,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带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04-05-*。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海渊镇峙北村板根屯。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7座雨水池、1座暂存池、玻璃钢沼气池、事故应急池、尾水存储池、集水池、集水井、排水沟等环保设施;以及建设大门、围墙、道路工程、挡土墙、土方边坡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54.*元,其中工程费用786.*元,占总投资82.4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元,占总投资10.17%;基本预备费70.*元,占总投资7.41%。资金来源为2024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及企业自有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请按照建设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型项目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
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招标内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 算造价 (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3.93 | |||||||
设计 | 核准 | 28.05 | |||||||
监理 | 核准 | 12.42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07.78 | |||||
设备 | 核准 | 78.89 | |||||||
其他 | 核准 | 123.32 | |||||||
合计 | 954.39 | ||||||||
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954.*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该项目建安工程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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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2024〕21号
关于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弘丰农业 (略) :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农投报〔2024〕32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 (略)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徽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县特色农业产业振兴,实现规模化养殖,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带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04-05-*。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海渊镇峙北村板根屯。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7座雨水池、1座暂存池、玻璃钢沼气池、事故应急池、尾水存储池、集水池、集水井、排水沟等环保设施;以及建设大门、围墙、道路工程、挡土墙、土方边坡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54.*元,其中工程费用786.*元,占总投资82.4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元,占总投资10.17%;基本预备费70.*元,占总投资7.41%。资金来源为2024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及企业自有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请按照建设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型项目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明县弘丰肉羊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和基础
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招标内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 算造价 (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3.93 | |||||||
设计 | 核准 | 28.05 | |||||||
监理 | 核准 | 12.42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07.78 | |||||
设备 | 核准 | 78.89 | |||||||
其他 | 核准 | 123.32 | |||||||
合计 | 954.39 | ||||||||
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954.*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该项目建安工程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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