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迈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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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迈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 (略) 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珠海 (略)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元

(5)建设地点: (略) 平 (略) 140号

(6)建设内容:

珠海 (略) 成立于2015年7月27日, (略) 平 (略) 140号,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压铸件、模具及工装夹具等产品,地理坐标:E113.*°,N22.*°,总占地面积*.66m2,总建筑面积约*m2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企业拟投资500 (略) 平 (略) 140号建设“珠海 (略) 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压铸件、模具及工装夹具等产品的生产。本项目新增生产规模:压铸件*件/年(其中包括阳极氧化件*件、涂装件*件)。扩建后生产规模:年产压铸件*件(其中包括阳极氧化件*件、涂装件*件)、模具50付、工装夹具100付、建筑铝模板*平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 (略)

地址: (略) 平 (略) 140号

联系人:*广莉

电话:0756-*

电子邮箱:*@*etalenterprise.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珠海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湾区红旗镇南裕丰科技大厦306

联系人:霍工

电话:0756-*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海 (略)

2024年8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 (略) 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珠海 (略)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元

(5)建设地点: (略) 平 (略) 140号

(6)建设内容:

珠海 (略) 成立于2015年7月27日, (略) 平 (略) 140号,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压铸件、模具及工装夹具等产品,地理坐标:E113.*°,N22.*°,总占地面积*.66m2,总建筑面积约*m2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企业拟投资500 (略) 平 (略) 140号建设“珠海 (略) 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压铸件、模具及工装夹具等产品的生产。本项目新增生产规模:压铸件*件/年(其中包括阳极氧化件*件、涂装件*件)。扩建后生产规模:年产压铸件*件(其中包括阳极氧化件*件、涂装件*件)、模具50付、工装夹具100付、建筑铝模板*平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 (略)

地址: (略) 平 (略) 140号

联系人:*广莉

电话:0756-*

电子邮箱:*@*etalenterprise.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珠海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湾区红旗镇南裕丰科技大厦306

联系人:霍工

电话:0756-*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海 (略)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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