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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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4〕144号


沅陵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有效解决3500多户、*多人正常饮水,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恢复饮用水设施迫在眉睫,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

????三、项目代码:2407-*-04-05-*。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五强溪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坝体采用C20混凝土回填774立方米,溢流坝面及下游坝采用钢筋混凝土护面870立方米;完善消防设施;新建大坝左侧混凝土导墙300立方米,右岸新建踏步;下游修复护岸工程30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

沅发改审〔2024〕144号


沅陵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有效解决3500多户、*多人正常饮水,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恢复饮用水设施迫在眉睫,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

????三、项目代码:2407-*-04-05-*。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五强溪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坝体采用C20混凝土回填774立方米,溢流坝面及下游坝采用钢筋混凝土护面870立方米;完善消防设施;新建大坝左侧混凝土导墙300立方米,右岸新建踏步;下游修复护岸工程30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五强溪集镇饮用水蓄水坝恢复重建工程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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