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拟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玻璃纤维用浸润剂技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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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拟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玻璃纤维用浸润剂技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五万吨玻璃纤维用浸润剂技改项目

桐乡经济开发区 (略) 南侧

(略)

浙江 (略)

年产五万吨玻璃纤维用浸润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1)、包括酯化废水、滤网清洗废水等在内的高浓度废水,收集后经1套高浓度废水装置预处理(采用中和+蒸发浓缩工艺),产生的冷凝废水与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2)包括洗桶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生活污水等在内的低浓度废水,进入1套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生化+活性炭生物滤池工艺)。

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1)各类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和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废气、配料间废气、灌装废气一起纳入RTO系统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2)污水站废气、洗桶车间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和包装桶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氧化+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3)固体原料投料粉尘由固体投料装置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4)导热油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造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并加强危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台账制度。化工料废包装物、废油类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导热油、滤渣、蒸发残液、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膜、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五万吨玻璃纤维用浸润剂技改项目

桐乡经济开发区 (略) 南侧

(略)

浙江 (略)

年产五万吨玻璃纤维用浸润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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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1)、包括酯化废水、滤网清洗废水等在内的高浓度废水,收集后经1套高浓度废水装置预处理(采用中和+蒸发浓缩工艺),产生的冷凝废水与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2)包括洗桶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生活污水等在内的低浓度废水,进入1套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生化+活性炭生物滤池工艺)。

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1)各类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和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废气、配料间废气、灌装废气一起纳入RTO系统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2)污水站废气、洗桶车间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和包装桶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氧化+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3)固体原料投料粉尘由固体投料装置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4)导热油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造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并加强危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台账制度。化工料废包装物、废油类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导热油、滤渣、蒸发残液、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膜、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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