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芈岳智能家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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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芈岳智能家居,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套高端智能家居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内

江苏 (略)

项目拟租赁厂房1.*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自动木材切割机、自动海绵切割机、布料切割机器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套高端智能家居的生产规模。

江苏清淮 (略)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枪清洗废水暂存于封闭桶内,回用于次日的喷胶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盐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钻孔、打磨、粘合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采取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木料、废木屑、废五金配件、废海绵、废布料、废皮革料、废公仔绵、废包装、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建设项目以1#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套高端智能家居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内

江苏 (略)

项目拟租赁厂房1.*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自动木材切割机、自动海绵切割机、布料切割机器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套高端智能家居的生产规模。

江苏清淮 (略)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枪清洗废水暂存于封闭桶内,回用于次日的喷胶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盐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钻孔、打磨、粘合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采取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木料、废木屑、废五金配件、废海绵、废布料、废皮革料、废公仔绵、废包装、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建设项目以1#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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