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服务项目通过验收拟拨付项目资金的公示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服务项目通过验收拟拨付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我局委托福建省 (略) 进行招标, (略) 浩远 (略) 中标,招标价*。 (略) 完成项目采集录入并申请验收,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核查,共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3352家:农民合作社1396家(其中经营异常336家,注销20家);家庭农场(含经营大户)1956家(其中不再经营302家,主要是一些经营大户没有经营),已将采集数据100%录入到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系统,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拟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尾款11.*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农业农村局。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股室: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股;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593-*)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我局委托福建省 (略) 进行招标, (略) 浩远 (略) 中标,招标价*。 (略) 完成项目采集录入并申请验收,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核查,共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3352家:农民合作社1396家(其中经营异常336家,注销20家);家庭农场(含经营大户)1956家(其中不再经营302家,主要是一些经营大户没有经营),已将采集数据100%录入到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系统,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拟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尾款11.*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农业农村局。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股室: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股;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593-*)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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