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郡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吉林郡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略)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吉林昌邑经济 (略) 双嘉 (略) 东南侧 | 吉林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位于该项目位于吉林昌邑经济 (略) 双嘉 (略) 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6 度 31 分 05.986 秒,北纬 43 度 54 分 04.102 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炉渣处理线(处理能力为*t/a)、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线(处理能力为建筑*t/a及废石*t/a)和一条制砖生产线,配套新建筒仓、厂区原料 (略) 地面硬化和环保设施。厂 (略) 政供水系统,厂 (略) 政污水排水系统,新建洗车区、危废贮存点及防渗边沟,均在厂内施工,不涉及厂外施工。项目建成后年资源利用炉渣*t/a、建筑*t/a及废石*t/a,产品为细沙、骨料、免烧砖等,其中年产折标砖*块/年。项目用地面积*.81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7.*元,占总投资的1.72%。原料及产品 (略) 负责,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依托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厂区东侧紧邻两家子林场,南侧为昌邑区林场,西侧紧邻吉 (略) 、 (略) , (略) 1 (略) 双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项目生产定员50人,年工作日25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厂界应设置围挡,施工厂区 (略) 应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置,禁止大风天作业,对临时堆存土方拍实并加盖苫布、草帘,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运输车辆满足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施工期混凝土采取外购形式,由混凝土罐车运输至建筑场地内。 运营期:建筑垃圾处理线给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作业区同时采用喷雾除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制砖生产线每个水泥筒仓废气由顶部自带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各自15m高的仓顶排放;配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炉渣处理线位于封闭车间,车间内采取喷雾抑尘装置及封闭车间阻隔;堆场地面硬化,采用 (略) 覆盖、洒水等方式降尘,可减少扬尘;未被收集的工艺粉尘采用封闭环境和洒水降尘措施,可减轻对环境的尘粒污染,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运营期:炉渣处理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用于堆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取严指标,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松花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安装施工围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必 (略) 有关噪声管理规定,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途经村庄居住区应限速并限制车辆鸣笛。确保施工作业厂界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环境声排放标准》(*)中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规定。 运营期:优先选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处理,车间采取吸声隔声材料装饰,并设置隔声操作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1类标准(东侧)、3类标准(西、南、北侧)的限值要求。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厂内场地平整,无弃方;建筑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避免随意抛弃。 运营期:未燃尽物 (略) 双嘉 (略) 焚烧处置;分拣杂质、废铁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弃包装物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合格原材料,杜绝有危害的固体废物深埋。 运营期: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做好车间、堆场等区域地(侧)的防腐、防渗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油类物质采用铁皮桶储存,且设置防渗漏托盘及备用收集桶,在因破裂而发生泄漏时,采用吸收棉等惰性材料吸收,同时将未泄漏的油类物质导入备用收集桶。企业应做好基础防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加强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风险意识等。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马上发出火灾警报,迅速疏散非应急人员;向应急中心汇报事情的事态并立即向消防、公安等单位报告;调整应急人员及装备,组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及时开展灭火行动;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减轻人员伤亡和避免火灾蔓延;发生火灾时,搭建临时围堰收集消防废水,保障废水不外流,待事故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八)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第二章第十条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等。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在试生产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无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略)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吉林昌邑经济 (略) 双嘉 (略) 东南侧 | 吉林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位于该项目位于吉林昌邑经济 (略) 双嘉 (略) 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6 度 31 分 05.986 秒,北纬 43 度 54 分 04.102 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炉渣处理线(处理能力为*t/a)、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线(处理能力为建筑*t/a及废石*t/a)和一条制砖生产线,配套新建筒仓、厂区原料 (略) 地面硬化和环保设施。厂 (略) 政供水系统,厂 (略) 政污水排水系统,新建洗车区、危废贮存点及防渗边沟,均在厂内施工,不涉及厂外施工。项目建成后年资源利用炉渣*t/a、建筑*t/a及废石*t/a,产品为细沙、骨料、免烧砖等,其中年产折标砖*块/年。项目用地面积*.81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7.*元,占总投资的1.72%。原料及产品 (略) 负责,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依托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厂区东侧紧邻两家子林场,南侧为昌邑区林场,西侧紧邻吉 (略) 、 (略) , (略) 1 (略) 双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项目生产定员50人,年工作日25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厂界应设置围挡,施工厂区 (略) 应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置,禁止大风天作业,对临时堆存土方拍实并加盖苫布、草帘,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运输车辆满足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施工期混凝土采取外购形式,由混凝土罐车运输至建筑场地内。 运营期:建筑垃圾处理线给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作业区同时采用喷雾除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制砖生产线每个水泥筒仓废气由顶部自带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各自15m高的仓顶排放;配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炉渣处理线位于封闭车间,车间内采取喷雾抑尘装置及封闭车间阻隔;堆场地面硬化,采用 (略) 覆盖、洒水等方式降尘,可减少扬尘;未被收集的工艺粉尘采用封闭环境和洒水降尘措施,可减轻对环境的尘粒污染,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运营期:炉渣处理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用于堆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取严指标,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松花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安装施工围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必 (略) 有关噪声管理规定,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途经村庄居住区应限速并限制车辆鸣笛。确保施工作业厂界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环境声排放标准》(*)中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规定。 运营期:优先选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处理,车间采取吸声隔声材料装饰,并设置隔声操作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1类标准(东侧)、3类标准(西、南、北侧)的限值要求。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厂内场地平整,无弃方;建筑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避免随意抛弃。 运营期:未燃尽物 (略) 双嘉 (略) 焚烧处置;分拣杂质、废铁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弃包装物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合格原材料,杜绝有危害的固体废物深埋。 运营期: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做好车间、堆场等区域地(侧)的防腐、防渗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油类物质采用铁皮桶储存,且设置防渗漏托盘及备用收集桶,在因破裂而发生泄漏时,采用吸收棉等惰性材料吸收,同时将未泄漏的油类物质导入备用收集桶。企业应做好基础防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加强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风险意识等。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马上发出火灾警报,迅速疏散非应急人员;向应急中心汇报事情的事态并立即向消防、公安等单位报告;调整应急人员及装备,组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及时开展灭火行动;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减轻人员伤亡和避免火灾蔓延;发生火灾时,搭建临时围堰收集消防废水,保障废水不外流,待事故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八)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第二章第十条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等。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在试生产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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