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力--拟批准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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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漆包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漆包线扩建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小 (略) 1号

天津环 (略)

本次利用现有铜车间厂房、铝车间厂房闲置区域建设。铜车间厂房的铜轧制生产线、铜挤压生产线、铜换位生产线增加单班工作时间,提升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生产能力,在漆包线车间新增2条漆包生产线,新购置2套高速漆包机,同时改造现有8条漆包生产线设备,提升漆包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生产能力,最终新增漆包线产能0.*t漆包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建成后铜车间厂房共设有10条漆包生产线,产能为0.*t漆包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铝车间厂房铝挤压生产线进行挤压前新增碱洗工序,去除铝杆表面油污,该工序不影响铝挤压生产线产能,铝车间厂房产品单丝铝线和铝换位线生产能力不变。

1.大气环境

铜车间厂房漆包生产线漆库采用整体换风形式收集废气;涂漆器采取密闭形式设置,在涂漆器顶部设有集气口收集区域内废气,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外1套“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处理;循环料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罩口投影面积可完全覆盖循环料槽常压口,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外1套“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处理;烘干炉采用密闭微负压形式,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漆包机自带的热风循环催化燃烧系统(二次催化燃烧)净化处理,热风循环催化燃烧系统燃烧生成氮氧化物、CO2、H2O和热量(无二次污染物产生),热量返回烘干炉炉膛继续参与烘干,少量循环气外排废气与涂漆器和涂漆器循环料槽收集的废气一同进入车间外1套“沸石转轮+RTO”装置进一步处理,RTO使用天然气助燃,净化后的有机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

拟建项目P1排气筒污染物TRVOC、NMHC、二*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酚类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燃气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铝车间厂房挤压生产线第2、3水洗槽产生的废水在排放前进行酸碱中和处理,将中和药剂直接加入槽体中,中和后试纸检测满足要求,与沉淀后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水一同经厂区 (略) (略) ,最终进入双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铜车间厂房新增的2条漆包生产线设备、改造后的8条漆包生产线、铝车间厂房铝挤压生产线清洗槽配备的水泵等,由于现有废气治理设备(沸石转轮+RTO)装置建成后未进行过噪声检测,因此本次一并作为噪声源。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室内屏蔽等措施后,四侧厂界的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毛毡、漆包线不良品)、危险废物(漆包生产线沾染废物、废碱液、废机油、含油沾染废物、废乳化液)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区以及危废暂存间。现有一般固废物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设置情况以及储存规模均可以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 (略) 漆包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024.08.06-2024.08.1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漆包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漆包线扩建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小 (略) 1号

天津环 (略)

本次利用现有铜车间厂房、铝车间厂房闲置区域建设。铜车间厂房的铜轧制生产线、铜挤压生产线、铜换位生产线增加单班工作时间,提升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生产能力,在漆包线车间新增2条漆包生产线,新购置2套高速漆包机,同时改造现有8条漆包生产线设备,提升漆包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生产能力,最终新增漆包线产能0.*t漆包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建成后铜车间厂房共设有10条漆包生产线,产能为0.*t漆包铜扁线和换位铜导线;铝车间厂房铝挤压生产线进行挤压前新增碱洗工序,去除铝杆表面油污,该工序不影响铝挤压生产线产能,铝车间厂房产品单丝铝线和铝换位线生产能力不变。

1.大气环境

铜车间厂房漆包生产线漆库采用整体换风形式收集废气;涂漆器采取密闭形式设置,在涂漆器顶部设有集气口收集区域内废气,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外1套“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处理;循环料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罩口投影面积可完全覆盖循环料槽常压口,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外1套“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处理;烘干炉采用密闭微负压形式,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漆包机自带的热风循环催化燃烧系统(二次催化燃烧)净化处理,热风循环催化燃烧系统燃烧生成氮氧化物、CO2、H2O和热量(无二次污染物产生),热量返回烘干炉炉膛继续参与烘干,少量循环气外排废气与涂漆器和涂漆器循环料槽收集的废气一同进入车间外1套“沸石转轮+RTO”装置进一步处理,RTO使用天然气助燃,净化后的有机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

拟建项目P1排气筒污染物TRVOC、NMHC、二*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酚类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燃气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铝车间厂房挤压生产线第2、3水洗槽产生的废水在排放前进行酸碱中和处理,将中和药剂直接加入槽体中,中和后试纸检测满足要求,与沉淀后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水一同经厂区 (略) (略) ,最终进入双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铜车间厂房新增的2条漆包生产线设备、改造后的8条漆包生产线、铝车间厂房铝挤压生产线清洗槽配备的水泵等,由于现有废气治理设备(沸石转轮+RTO)装置建成后未进行过噪声检测,因此本次一并作为噪声源。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室内屏蔽等措施后,四侧厂界的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毛毡、漆包线不良品)、危险废物(漆包生产线沾染废物、废碱液、废机油、含油沾染废物、废乳化液)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区以及危废暂存间。现有一般固废物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设置情况以及储存规模均可以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 (略) 漆包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024.08.06-2024.08.1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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