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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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改扩建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北侧、九大街东侧150m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北侧、九大街东侧150m,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改扩建废冰箱(含冰柜)/空调拆解线废气:前段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箱体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脉冲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洗衣机拆解过程废气:废液晶电视/电脑/小家电/洗衣机综合拆解线拆解洗衣机过程废气依托现有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内径改造为1.0m)排放;废CRT电视/电脑/洗衣机综合拆解线拆解废气依托现有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空调拆解过程废气:抽氟利工位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滤芯式脉冲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塑料破碎工序颗粒物经滤芯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气筒内径改造为1.4m)排放。上述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用水、工艺用水及清洗废水。项目主要新增洗衣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盐水,收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稀释进入厂区化粪池与现有生活污水一起经厂总排口排放,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进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 (略) 板、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含汞灯管、废催化板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改扩建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北侧、九大街东侧150m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北侧、九大街东侧150m,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改扩建废冰箱(含冰柜)/空调拆解线废气:前段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箱体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脉冲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洗衣机拆解过程废气:废液晶电视/电脑/小家电/洗衣机综合拆解线拆解洗衣机过程废气依托现有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内径改造为1.0m)排放;废CRT电视/电脑/洗衣机综合拆解线拆解废气依托现有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空调拆解过程废气:抽氟利工位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滤芯式脉冲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塑料破碎工序颗粒物经滤芯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气筒内径改造为1.4m)排放。上述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用水、工艺用水及清洗废水。项目主要新增洗衣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盐水,收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稀释进入厂区化粪池与现有生活污水一起经厂总排口排放,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进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 (略) 板、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含汞灯管、废催化板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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