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方瑞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鹤壁市方瑞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略) 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具体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万元,拆除现有一座*类仓库,在仓库原址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年生产羧*基纤维素*吨,扩建后羧*基纤维素钠产量*t/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总
地址: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 (略) 以南
邮编:*
三、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当地政府和其他组织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请登录:
链接:http://**
提取码:po9g
(2)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公众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2URgxjhKjdiTGUA?pwd=48q9
提取码:48q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略) 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具体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万元,拆除现有一座*类仓库,在仓库原址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年生产羧*基纤维素*吨,扩建后羧*基纤维素钠产量*t/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总
地址: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 (略) 以南
邮编:*
三、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当地政府和其他组织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请登录:
链接:http://**
提取码:po9g
(2)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公众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2URgxjhKjdiTGUA?pwd=48q9
提取码:48q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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