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40000吨铸件喷漆生产线及辅助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年产40000吨铸件喷漆生产线及辅助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吨铸件喷漆生产线及辅助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产*吨铸件喷漆生产线及辅助材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溪县工业园区城北片区香料产业区(金溪工业园C区) |
建设单位 | 金溪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金溪县工业园区城北片区香料产业区(金溪工业园C区),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约*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39.465″,北纬27°56′57.79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1.40%。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配件1.*t/a、厚钢板1.*t/a、法兰片*t/a。 配件及厚钢板主要工艺流程:熔炼→取样化验成分→调整成分→浇铸→合箱造型→除模→落砂→旧砂再生回用→切割→打磨、抛丸→喷漆→成品检验、成品暂存。 法兰片主要工艺流程:熔炼→取样化验成分→调整成分→浇铸→法兰热弯→法兰切割→焊接→冲孔→绞平→抛丸、打磨→成品检验、成品暂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塔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金溪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双陈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熔炼烟尘、浇注烟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机加工粉尘及食堂油烟。熔炼烟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粉尘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烟尘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醛打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TVOC、非*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漆雾(以颗粒物表征)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机、液压机、引风机、金属熔化炉、水冷膜铸造机、车床、铣床、磨床、落砂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金属废边角料和废屑、不合格产品、金属熔化炉熔炼废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焊接过程产生焊渣、废木模、废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生活垃圾等。金属废边角料和废屑、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金属熔化炉重新熔炼,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金属熔化炉熔炼废渣、废木模、废砂集中 (略) 回收利用;焊接过程产生焊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罐、废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排放量≤11.47t/a。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吨铸件喷漆生产线及辅助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产*吨铸件喷漆生产线及辅助材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溪县工业园区城北片区香料产业区(金溪工业园C区) |
建设单位 | 金溪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金溪县工业园区城北片区香料产业区(金溪工业园C区),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约*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39.465″,北纬27°56′57.79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1.40%。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配件1.*t/a、厚钢板1.*t/a、法兰片*t/a。 配件及厚钢板主要工艺流程:熔炼→取样化验成分→调整成分→浇铸→合箱造型→除模→落砂→旧砂再生回用→切割→打磨、抛丸→喷漆→成品检验、成品暂存。 法兰片主要工艺流程:熔炼→取样化验成分→调整成分→浇铸→法兰热弯→法兰切割→焊接→冲孔→绞平→抛丸、打磨→成品检验、成品暂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塔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金溪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双陈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熔炼烟尘、浇注烟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机加工粉尘及食堂油烟。熔炼烟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粉尘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烟尘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醛打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TVOC、非*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漆雾(以颗粒物表征)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机、液压机、引风机、金属熔化炉、水冷膜铸造机、车床、铣床、磨床、落砂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金属废边角料和废屑、不合格产品、金属熔化炉熔炼废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焊接过程产生焊渣、废木模、废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生活垃圾等。金属废边角料和废屑、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金属熔化炉重新熔炼,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金属熔化炉熔炼废渣、废木模、废砂集中 (略) 回收利用;焊接过程产生焊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罐、废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排放量≤11.4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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