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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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岳阳街道:

你街道《关于调整方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同时成立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府岳办〔2024〕16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江区岳阳街道方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同时成立松江区岳阳街道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四至界线。新成立的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通波塘河,西至方舟园新弄( (略) 段),南 (略) ,北至沪 (略) 。

调整后的方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方舟园新弄( (略) 段),西 (略) ,南 (略) ,北至沪 (略) 。

二、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合理规划和布置已落实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等公建配套,要切实用于为社区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上,不可挪作他用。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岳阳街道负责落实,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工作。

四、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 (略)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根据社区工作者额度核定办法中居民区的使用额度组成,对新成立的岳阳街道谷水苑居民区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对涉及管辖区域和管理户数调整的岳阳街道方舟园居民区重新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

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及时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领工作。要不断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批复。

2024年8月1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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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岳阳街道:

你街道《关于调整方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同时成立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府岳办〔2024〕16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江区岳阳街道方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同时成立松江区岳阳街道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四至界线。新成立的谷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通波塘河,西至方舟园新弄( (略) 段),南 (略) ,北至沪 (略) 。

调整后的方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方舟园新弄( (略) 段),西 (略) ,南 (略) ,北至沪 (略) 。

二、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合理规划和布置已落实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等公建配套,要切实用于为社区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上,不可挪作他用。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岳阳街道负责落实,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工作。

四、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 (略)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根据社区工作者额度核定办法中居民区的使用额度组成,对新成立的岳阳街道谷水苑居民区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对涉及管辖区域和管理户数调整的岳阳街道方舟园居民区重新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

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及时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领工作。要不断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批复。

2024年8月1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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