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 (略)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 | (略) 新绛县 (略) 现有厂区南侧 | (略) | 山西清朗 (略) | 建设内容:建设 1 条全连续清洗、冷连轧带钢线;3 条热浸镀锌铝镁合金镀层生产线及工程配套的公辅设施。建成后项目产能为年产 100 万 t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其中:镀锌铝镁合金材料产品 90 万 t/a,冷硬板产品 10 万 t/a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环保投资*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剪切、焊接、破鳞、切边、热镀、料仓等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酸洗废气经二级酸雾洗涤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碱洗碱雾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制氢机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再生焙烧炉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气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的从严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1m3/h,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光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 8m3/h,处理工艺采用“酸化+中和+絮凝+气浮”处理工艺;稀碱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6m3/h,处理工艺采用“中和+絮凝+初沉+生化”处理工艺项目;含酸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2m3/h,处理工艺采用“中和曝气+絮凝+沉淀+调节 pH 值+过滤”处理工艺;除盐系统采用 MVR 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送至稀含油废水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光整废水处理系统、稀碱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酸废水处理系统中“中和池、混凝池、初沉池、高效气浮池”共用一套。工艺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按照废水性质进行对应的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表 1 标准要求后进入蓄水池,回用于现有工程转炉闷渣用水和高炉冲渣用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界建设实体围墙,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切边废料、破鳞铁屑、次品、酸再生系统过滤废渣、浓缩器底部残渣、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制氢废吸附剂废乳化液渣由供应企业回收;废乳化液渣、废脱硝催化剂、废锌铝镁渣、镀锅底部残渣、废钝化液、制氢废脱硫剂、制氢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化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 (略)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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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项目 | (略) 新绛县 (略) 现有厂区南侧 | (略) | 山西清朗 (略) | 建设内容:建设 1 条全连续清洗、冷连轧带钢线;3 条热浸镀锌铝镁合金镀层生产线及工程配套的公辅设施。建成后项目产能为年产 100 万 t 新能源光伏产业新材料,其中:镀锌铝镁合金材料产品 90 万 t/a,冷硬板产品 10 万 t/a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环保投资*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剪切、焊接、破鳞、切边、热镀、料仓等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酸洗废气经二级酸雾洗涤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碱洗碱雾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制氢机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再生焙烧炉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气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的从严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1m3/h,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光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 8m3/h,处理工艺采用“酸化+中和+絮凝+气浮”处理工艺;稀碱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6m3/h,处理工艺采用“中和+絮凝+初沉+生化”处理工艺项目;含酸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2m3/h,处理工艺采用“中和曝气+絮凝+沉淀+调节 pH 值+过滤”处理工艺;除盐系统采用 MVR 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送至稀含油废水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光整废水处理系统、稀碱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酸废水处理系统中“中和池、混凝池、初沉池、高效气浮池”共用一套。工艺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按照废水性质进行对应的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表 1 标准要求后进入蓄水池,回用于现有工程转炉闷渣用水和高炉冲渣用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界建设实体围墙,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切边废料、破鳞铁屑、次品、酸再生系统过滤废渣、浓缩器底部残渣、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制氢废吸附剂废乳化液渣由供应企业回收;废乳化液渣、废脱硝催化剂、废锌铝镁渣、镀锅底部残渣、废钝化液、制氢废脱硫剂、制氢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化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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