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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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型航空航天热防护材料研发制造扩建项目

(略) 95号

西安 (略)

陕西 (略)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 (略) 95号,租赁航空城智汇谷10号厂房西跨建设,购置安装热压罐、四柱液压机、加工中心等设备建设航空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航空结构件约2000件。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材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粉尘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

军用标准件及零部件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二期

(略) 789号

西安 (略)

陕西博浩 (略)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 (略) 789号,在现有厂房内技术改造,建设1条探伤线和1条喷涂线,其中探伤线位于现有生产厂房西北侧,喷涂线位于现有厂房东北角,建成后对现有项目(航空航天紧固件)进行检测检验、喷涂,不新增产品及产能。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探伤线荧光废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线产生的废气经迷宫式纸盒+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表1表面涂装类排放限值,喷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型航空航天热防护材料研发制造扩建项目

(略) 95号

西安 (略)

陕西 (略)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 (略) 95号,租赁航空城智汇谷10号厂房西跨建设,购置安装热压罐、四柱液压机、加工中心等设备建设航空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航空结构件约2000件。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材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粉尘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

军用标准件及零部件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二期

(略) 789号

西安 (略)

陕西博浩 (略)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 (略) 789号,在现有厂房内技术改造,建设1条探伤线和1条喷涂线,其中探伤线位于现有生产厂房西北侧,喷涂线位于现有厂房东北角,建成后对现有项目(航空航天紧固件)进行检测检验、喷涂,不新增产品及产能。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探伤线荧光废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线产生的废气经迷宫式纸盒+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表1表面涂装类排放限值,喷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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