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
贵公司报来《关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对岭蒙水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广西纳海 (略) 编制的《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对岭蒙水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港南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水许〔2024〕1号),请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港南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水许〔2024〕1号)
港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港南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 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水许〔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工程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 | |
项目选址 |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 (略) 港南区新塘镇三岸村大瓜岭、小瓜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9′7.04″,北纬22°57′43.53″。 | |
建设规模 | 11栋猪舍、2座污水处理站、2座粪便暂存间、2座综合管理用房(饲料房)、2座事故应急池以及出猪台等,建筑面积为*m2;其中猪舍建筑面积*m2,粪便暂存间占地面积为755m2,综合管理用房占地面积390m2,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10m3,污水处理站由集粪池、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等组成,处理能力为35m3/d。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以生猪为龙头的畜牧业产值,历 (略) 农业产值的30%以上,为此,加强现代型生猪养殖场建设已成为必然选择;顺浪养殖场的建成,可使港南区、 (略) 乃到广西商品猪实行自繁自养,按生产计划提供稳定的生猪来源,有效地切断从外地引进生猪而带入疫病的途径,也大大减少了由带入疫病和长途运输致使应缴、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港南区生猪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略) 场竞争力,为港南区形成生猪品牌优势提供保障。 二、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由现有工程场区和扩建工程场区组成。现有工程包括1~5栋猪舍,1#饲料房,消毒室,1#发酵棚和1#沼气池组成。扩建工程场区由养殖区和环保区以及办公生活区组成。扩建工程养殖区位于场区中部,共有6栋猪舍,分别编号6~11号;环保区位于场区东北部,设有自建污水处理站、粪便暂存间和病死猪暂存间等;办公生活区位于场区西南部,主要有1栋2#综合管理用房,内设办公室、宿舍、食堂、兽医室、饲料房等。整个厂区设置1个出入口,正门位于工程南面场界, (略) 相接。 三、影响水工程的建筑物方案评价 (一)基本同意红茹副坝渗流及抗滑稳定安全满足规范要求,养殖场工程的建设不影响岭蒙水库大坝安全稳定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的建设未破坏原大坝的防渗系统,对大坝的渗漏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养殖工程的建设未改变水库原有的防洪抢险体系,对水库的防汛抢险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周围的岸坡稳定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但局部陡峭区域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修建挡土墙或削坡处理后,挡土墙的稳定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对库区岸坡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对岭蒙水库的输水设施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养殖场的排放经过相关处理措施后达到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对水库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用水及排水均不影响水库水质的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处于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但未占用水库管理范围,对水库工程管理安全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养殖场工程场地开挖平整过程中严禁在库区岸坡上堆放弃土,开挖土及时清运。 (二)养殖场工程位于岭蒙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养殖场工程施工时,应避免过大震动,施工期应加强监测。 (三)汛期施工不得占用防 (略) (包 (略) ),若造成防 (略) 损坏的,须在汛期前修复至原样。 五、其他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港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 ||
附件 | 1.顺浪养殖场总平面图布置图 2.项 (略) 分布图 3.养猪场结构图 4.挡土墙设计图 5.养猪场征地红线与水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关系图 |
关联文件: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
贵公司报来《关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对岭蒙水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广西纳海 (略) 编制的《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对岭蒙水库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港南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水许〔2024〕1号),请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港南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水许〔2024〕1号)
港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港南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 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水许〔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工程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 | |
项目选址 | (略) 港南区顺浪养殖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 (略) 港南区新塘镇三岸村大瓜岭、小瓜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9′7.04″,北纬22°57′43.53″。 | |
建设规模 | 11栋猪舍、2座污水处理站、2座粪便暂存间、2座综合管理用房(饲料房)、2座事故应急池以及出猪台等,建筑面积为*m2;其中猪舍建筑面积*m2,粪便暂存间占地面积为755m2,综合管理用房占地面积390m2,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10m3,污水处理站由集粪池、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等组成,处理能力为35m3/d。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以生猪为龙头的畜牧业产值,历 (略) 农业产值的30%以上,为此,加强现代型生猪养殖场建设已成为必然选择;顺浪养殖场的建成,可使港南区、 (略) 乃到广西商品猪实行自繁自养,按生产计划提供稳定的生猪来源,有效地切断从外地引进生猪而带入疫病的途径,也大大减少了由带入疫病和长途运输致使应缴、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港南区生猪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略) 场竞争力,为港南区形成生猪品牌优势提供保障。 二、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由现有工程场区和扩建工程场区组成。现有工程包括1~5栋猪舍,1#饲料房,消毒室,1#发酵棚和1#沼气池组成。扩建工程场区由养殖区和环保区以及办公生活区组成。扩建工程养殖区位于场区中部,共有6栋猪舍,分别编号6~11号;环保区位于场区东北部,设有自建污水处理站、粪便暂存间和病死猪暂存间等;办公生活区位于场区西南部,主要有1栋2#综合管理用房,内设办公室、宿舍、食堂、兽医室、饲料房等。整个厂区设置1个出入口,正门位于工程南面场界, (略) 相接。 三、影响水工程的建筑物方案评价 (一)基本同意红茹副坝渗流及抗滑稳定安全满足规范要求,养殖场工程的建设不影响岭蒙水库大坝安全稳定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的建设未破坏原大坝的防渗系统,对大坝的渗漏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养殖工程的建设未改变水库原有的防洪抢险体系,对水库的防汛抢险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周围的岸坡稳定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但局部陡峭区域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修建挡土墙或削坡处理后,挡土墙的稳定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对库区岸坡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对岭蒙水库的输水设施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养殖场的排放经过相关处理措施后达到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对水库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用水及排水均不影响水库水质的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养殖场工程处于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但未占用水库管理范围,对水库工程管理安全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养殖场工程场地开挖平整过程中严禁在库区岸坡上堆放弃土,开挖土及时清运。 (二)养殖场工程位于岭蒙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养殖场工程施工时,应避免过大震动,施工期应加强监测。 (三)汛期施工不得占用防 (略) (包 (略) ),若造成防 (略) 损坏的,须在汛期前修复至原样。 五、其他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港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 ||
附件 | 1.顺浪养殖场总平面图布置图 2.项 (略) 分布图 3.养猪场结构图 4.挡土墙设计图 5.养猪场征地红线与水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关系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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