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项目
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局拟对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项目环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 | (略) 经 (略) 北侧规划二街01地块 | (略) (略) | 该项目是对现有和在建全部生产线原辅料种类及配比的调整、增加设备清洗频次和清洗剂用量,同时增加2套自动连续性溶剂蒸馏系统,回收的溶剂将用于本厂设备清洗。该项目产品大类不变,小类增加,总产能不变,无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包括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围挡不低于2米),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 (略) 线行驶。施工场地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的措施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施工场地 (略) 定时洒水降尘等。对于各类运输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汽车尾气,应合理安排车辆进出厂及控制车辆行驶的速度可以减少扬尘和废气对空气的影响。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入园 (略) ,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选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禁止施工。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废弃包装物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售给再生资源回收部门,其余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投料(上料、研磨)废气、分散混合(搅拌)废气、清洁度(过滤)废气、包装(灌装)废气、清洗废气、实验室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无组织废气:集气装置未能有效收集的废气。投料(上料、研磨)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效率80%)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去除效率80%)处理后,须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分散混合(搅拌)废气、清洁度(过滤)废气、包装(灌装)废气、清洗废气、溶剂回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二级活性炭(一级现有+一级新建)吸附装置(综合去除效率85%)处理后,须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由集气装置(集气效率80%)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吸附效率80%),经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后,须通过高15m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厂区有组织废气须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 (略) (略) 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装配质量好、产噪低的设备,且着重考虑设备基础的减振措施,再经厂房的隔声作用、距离衰减来降低噪声强度,确保该项目东、南、北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溶剂型沾染物(含废溶剂、添加剂、废滤袋;含溶剂擦布及沾染物)、蒸馏残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储罐上装均设有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同时罐区四周设置有毒气体探测仪,一旦罐区物料发现泄漏,探测仪发出信号传送至值班室。设置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单个储罐设有围堰,罐区设有围堤(1.5m),一旦发生物料撒漏或火灾、爆炸等事故,撒漏的物料、火灾消防水等将通过管线靠重力流送至事故池中。厂区设置1800m3事故池。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装置区设置污染防治区,并针对不同区域设置相应的防渗层方案。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土壤跟踪监控点,定期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如发生泄漏,泄漏的物料收集在装置周围围堰内,然后回收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下泄漏的液体和事故处理废水(消防废水)首先通过防火堤收集,当防火堤损坏或容积不足时,消防废水送厂区内事故应急池,可以满足事故情况下消防废水的收集,保证消防废水不直接外排,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
关于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局拟对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溶剂型涂料技术改造项目环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 | (略) 经 (略) 北侧规划二街01地块 | (略) (略) | 该项目是对现有和在建全部生产线原辅料种类及配比的调整、增加设备清洗频次和清洗剂用量,同时增加2套自动连续性溶剂蒸馏系统,回收的溶剂将用于本厂设备清洗。该项目产品大类不变,小类增加,总产能不变,无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包括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围挡不低于2米),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 (略) 线行驶。施工场地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的措施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施工场地 (略) 定时洒水降尘等。对于各类运输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汽车尾气,应合理安排车辆进出厂及控制车辆行驶的速度可以减少扬尘和废气对空气的影响。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入园 (略) ,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选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禁止施工。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废弃包装物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售给再生资源回收部门,其余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投料(上料、研磨)废气、分散混合(搅拌)废气、清洁度(过滤)废气、包装(灌装)废气、清洗废气、实验室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无组织废气:集气装置未能有效收集的废气。投料(上料、研磨)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效率80%)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去除效率80%)处理后,须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分散混合(搅拌)废气、清洁度(过滤)废气、包装(灌装)废气、清洗废气、溶剂回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二级活性炭(一级现有+一级新建)吸附装置(综合去除效率85%)处理后,须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由集气装置(集气效率80%)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吸附效率80%),经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后,须通过高15m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厂区有组织废气须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 (略) (略) 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装配质量好、产噪低的设备,且着重考虑设备基础的减振措施,再经厂房的隔声作用、距离衰减来降低噪声强度,确保该项目东、南、北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溶剂型沾染物(含废溶剂、添加剂、废滤袋;含溶剂擦布及沾染物)、蒸馏残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储罐上装均设有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同时罐区四周设置有毒气体探测仪,一旦罐区物料发现泄漏,探测仪发出信号传送至值班室。设置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单个储罐设有围堰,罐区设有围堤(1.5m),一旦发生物料撒漏或火灾、爆炸等事故,撒漏的物料、火灾消防水等将通过管线靠重力流送至事故池中。厂区设置1800m3事故池。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装置区设置污染防治区,并针对不同区域设置相应的防渗层方案。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土壤跟踪监控点,定期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如发生泄漏,泄漏的物料收集在装置周围围堰内,然后回收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下泄漏的液体和事故处理废水(消防废水)首先通过防火堤收集,当防火堤损坏或容积不足时,消防废水送厂区内事故应急池,可以满足事故情况下消防废水的收集,保证消防废水不直接外排,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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