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亚信云联 (略) 内蒙古中联亚信绿色智算中心变更项目 |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 内蒙古亚信云联 (略) | 内蒙古绿 (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密闭运输车辆、清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合理处置;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统一收集至集装箱顶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柴油储罐油气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暂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软化系统排水和间接蒸发冷却机组排水通 (略) 暂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以上污(废)水待巴音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排入巴音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储油罐区采用双层罐外加围堰措施,按要求建设事故水池。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油品泄漏及固废堆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罐底油泥渣、设备检修零部件等危废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亚信云联 (略) 内蒙古中联亚信绿色智算中心变更项目 |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 内蒙古亚信云联 (略) | 内蒙古绿 (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密闭运输车辆、清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合理处置;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统一收集至集装箱顶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柴油储罐油气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暂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软化系统排水和间接蒸发冷却机组排水通 (略) 暂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以上污(废)水待巴音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排入巴音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储油罐区采用双层罐外加围堰措施,按要求建设事故水池。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油品泄漏及固废堆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罐底油泥渣、设备检修零部件等危废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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