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73号关于昌化上营村整村运营项目新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2024〕73号关于昌化上营村整村运营项目新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上营美丽 (略) :
你单位报来《临安区昌化镇上营村整村运营项目-露营基地项目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昌化镇上营村,昌化溪左侧防洪堤左侧绿地草坪内,根据《防洪标准》(*),该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8个露营帐篷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单个露营帐篷占地面积4*6m,基础采用防腐木架空,上部采用钢制支架支撑。为临时设施,防汛防台期间可随时拆除。
三、根据《评价表》,本项目不占用水域,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92m2。 四、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五、加强运行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防范。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度。
六、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或该区域实施河道治理,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所在镇、村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浙江上营美丽 (略)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5日
浙江上营美丽 (略) :
你单位报来《临安区昌化镇上营村整村运营项目-露营基地项目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昌化镇上营村,昌化溪左侧防洪堤左侧绿地草坪内,根据《防洪标准》(*),该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8个露营帐篷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单个露营帐篷占地面积4*6m,基础采用防腐木架空,上部采用钢制支架支撑。为临时设施,防汛防台期间可随时拆除。
三、根据《评价表》,本项目不占用水域,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92m2。 四、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五、加强运行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防范。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度。
六、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或该区域实施河道治理,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所在镇、村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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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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