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74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C609桐上线上骆桥病危桥维修改造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2024〕74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C609桐上线上骆桥病危桥维修改造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临安区於潜镇百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 (略) 临安区於潜镇C609桐上线上骆桥病危桥维修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於潜镇百园村C609桐上线K0+022处,为老桥重建。横跨天目溪,根据《防洪标准》(*),该项目河道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重建上骆桥位于老桥下游约100m处,为(3×12)m预应力砼矮T梁,全长42.04m,宽9m。桥台采用扩基U型台,桥墩采用扩基柱式墩,2组2根共4根直径1.0m的桥墩坐落于河道内,顺水流方向布置。桥梁底最低标高113.49m,阻水率7.56%,20年一遇洪水位113.17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三、桥梁下游上骆堰堰顶开挖下降0.2m,降低洪水雍高。
四、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28.8m2,通过在桥梁上游880m处天目溪支流周潭里水 (略) 补偿水域面积30m2,实现占补平衡。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临时围堰总长129.2m,顶宽1.5m,下底宽5.1m,堰高1.8m,堰内外坡度1:1。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658.92m2,占用时间为4个月。施工结束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六、该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新建桥台、恢复段堤防与现状堤防顺接,桥台兼做河道挡墙,不得束窄现状河宽。两岸采用30cm厚C20砼防浪墙加高,共计长度300m,平均加高0.25m。起点位于现状上骆桥上游20m处,加高两岸现状堤防至113.9m,终点位于新建上骆桥下游,加高现状堤防至113.43m。 七、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八、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略) 临安区於潜镇百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6日
(略) 临安区於潜镇百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 (略) 临安区於潜镇C609桐上线上骆桥病危桥维修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於潜镇百园村C609桐上线K0+022处,为老桥重建。横跨天目溪,根据《防洪标准》(*),该项目河道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重建上骆桥位于老桥下游约100m处,为(3×12)m预应力砼矮T梁,全长42.04m,宽9m。桥台采用扩基U型台,桥墩采用扩基柱式墩,2组2根共4根直径1.0m的桥墩坐落于河道内,顺水流方向布置。桥梁底最低标高113.49m,阻水率7.56%,20年一遇洪水位113.17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三、桥梁下游上骆堰堰顶开挖下降0.2m,降低洪水雍高。
四、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28.8m2,通过在桥梁上游880m处天目溪支流周潭里水 (略) 补偿水域面积30m2,实现占补平衡。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临时围堰总长129.2m,顶宽1.5m,下底宽5.1m,堰高1.8m,堰内外坡度1:1。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658.92m2,占用时间为4个月。施工结束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六、该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新建桥台、恢复段堤防与现状堤防顺接,桥台兼做河道挡墙,不得束窄现状河宽。两岸采用30cm厚C20砼防浪墙加高,共计长度300m,平均加高0.25m。起点位于现状上骆桥上游20m处,加高两岸现状堤防至113.9m,终点位于新建上骆桥下游,加高现状堤防至113.43m。 七、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八、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略) 临安区於潜镇百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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