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 (略) 编制完成,并由东方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着力提升大瑶山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营区内(金秀县桐木镇往水 (略) 边)。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9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91.12平方米,拟建一栋3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包括物资仓库2916平方米、管理用房75.12平方米及附属用房等功能性用房及相关设备,并配套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道路及绿化等室外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2.*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61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2.*元,基本预备费148.*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8.06 | ||||||
设计 | 核准 | 62.33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334.88 | ||||
监理 | 核准 | 35.83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77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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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 (略) 编制完成,并由东方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着力提升大瑶山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营区内(金秀县桐木镇往水 (略) 边)。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9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91.12平方米,拟建一栋3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包括物资仓库2916平方米、管理用房75.12平方米及附属用房等功能性用房及相关设备,并配套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道路及绿化等室外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2.*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61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2.*元,基本预备费148.*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8.06 | ||||||
设计 | 核准 | 62.33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334.88 | ||||
监理 | 核准 | 35.83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77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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