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HJ-板石单元街坊北地块、北地块
白山市HJ-板石单元街坊北地块、北地块
一、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幼儿园用地(*)。
二、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白山市HJ-板石单元HJ-BS-03街坊北B-13-01地块、北B-13-03地块
占地面积:6.7474公顷
地理位置: (略) 浑江区北安大 (略) 交汇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总面积6.7474公顷,其中农用地6.2279公顷、建设用地0.2092公顷,地类界不明确0.3103公顷(地类为荒地和农村宅基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
三、调查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调查后,制定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分析计划,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9日。
共布设土壤检测点10个,地块内布设8个表层样点S1-S8,采样深度为0-0.5m;地块外布设2个表层对照点S9-S10,采样深度为0-0.5m,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有机农药石油烃。根据调查和采样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壤采样点位的土壤检测因子的检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故白山市HJ-板石单元HJ-BS-03街坊北B-13-01地块、北B-1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四、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刘峻杉
五、调查编制单位
委托单位:吉林省云海 (略)
联系人:于小涵
一、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幼儿园用地(*)。
二、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白山市HJ-板石单元HJ-BS-03街坊北B-13-01地块、北B-13-03地块
占地面积:6.7474公顷
地理位置: (略) 浑江区北安大 (略) 交汇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总面积6.7474公顷,其中农用地6.2279公顷、建设用地0.2092公顷,地类界不明确0.3103公顷(地类为荒地和农村宅基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
三、调查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调查后,制定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分析计划,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9日。
共布设土壤检测点10个,地块内布设8个表层样点S1-S8,采样深度为0-0.5m;地块外布设2个表层对照点S9-S10,采样深度为0-0.5m,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有机农药石油烃。根据调查和采样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壤采样点位的土壤检测因子的检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故白山市HJ-板石单元HJ-BS-03街坊北B-13-01地块、北B-1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四、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刘峻杉
五、调查编制单位
委托单位:吉林省云海 (略)
联系人: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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