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图、碳化中心、陶粒中心、水泵房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复核重新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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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图、碳化中心、陶粒中心、水泵房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复核重新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336号

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图、碳化中心、陶粒中心、水泵房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复核重新公示的通告

  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图、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告知承诺制形式入件,通过批后复核后,对相关图纸及指标进行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复核进行重新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莳和坑水库以南

  四、申报类型:批后复核后重新公示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修改主要有:1.消防车出入口位置由北面调整到南面;2.碳化中心3层处建筑高度正确标注为13.65米;3.陶粒中心梯屋尺寸调整;4.在东南门增加水泵房(地下消防水池)。相关经济指标对应调整。调整后规划用地面积为909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57.04平方米,计容面积为6959.94平方米,基底面积5066.46平方米,容积率0.77,建筑密度55.71%,绿地率10.06%,机动车位16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本次报建建筑物有碳化中心、陶粒中心,水泵房,其中水泵房是批后复核时新增建筑物。碳化中心批后复核后建筑面积增加8.58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0.02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0.01平方米;陶粒中心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不变;水泵房为新增建筑物,建筑面积336.16平方米,计容面积25.18平方米,基底面积25.17平方米。批后复核后总建筑面积增加336.7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增加25.1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增加25.17平方米。

  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 (略) 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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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4〕336号

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图、碳化中心、陶粒中心、水泵房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复核重新公示的通告

  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图、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告知承诺制形式入件,通过批后复核后,对相关图纸及指标进行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复核进行重新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莳和坑水库以南

  四、申报类型:批后复核后重新公示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修改主要有:1.消防车出入口位置由北面调整到南面;2.碳化中心3层处建筑高度正确标注为13.65米;3.陶粒中心梯屋尺寸调整;4.在东南门增加水泵房(地下消防水池)。相关经济指标对应调整。调整后规划用地面积为909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57.04平方米,计容面积为6959.94平方米,基底面积5066.46平方米,容积率0.77,建筑密度55.71%,绿地率10.06%,机动车位16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本次报建建筑物有碳化中心、陶粒中心,水泵房,其中水泵房是批后复核时新增建筑物。碳化中心批后复核后建筑面积增加8.58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0.02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0.01平方米;陶粒中心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不变;水泵房为新增建筑物,建筑面积336.16平方米,计容面积25.18平方米,基底面积25.17平方米。批后复核后总建筑面积增加336.7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增加25.1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增加25.17平方米。

  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 (略) 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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