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申辩、校核等流程,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旭达再生 (略) 垫江县废旧物质(蓄电池)集中收运站及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等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生态环境评价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或未采纳申辩理由的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 (略) 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 (略) 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
附件: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 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建议 |
1 | 重庆旭达再生 (略) | 垫江县废旧物质(蓄电池)集中收运站及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垫江县 | 渝(垫)环准〔2024〕2号 | 重庆 (略) (*MA60BX7TX9) | 杨蓉 BH* 李佳骏 BH*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错误。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核算结果错误,根据报告核算设定情景,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收集效率90%,碱液喷淋除酸雾处理效率90%,硫酸雾排放浓度应为57.9mg/m3,高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45 mg/m3),报告核算结果为6.43mg/m3(表4-1),并给出废气排放达标结论。按照报告废气源强核算设定情景,硫酸雾排放速率应为0.0579kg/h,报告核算结果为0.006kg/h(第70页)或0.026 kg/h(表4-1);硫酸雾排放总量应为0.36t/a,报告核算结果为0.04t/a(第70页、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或0.16t/a(表4-1),硫酸雾排放速率、排放总量核算结果错误。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将铅纳入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指标。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2 | (略)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 江津塘河航道应急抢通工程 | 报告书 | 江津区 | 渝(津)环准〔2024〕9号 | 重庆舒清 (略) (*1XP) | 何华飞BH*李学治BH* 李文婷BH* | 生态环境评价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缺失对黑石山-滚子坪风景名胜区的影响评价。项目位于该风景名胜区内,涉及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报告未介绍项目永久工程及临时工程与风景名胜区景点的位置关系,未从生态环境角度评价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3 | 巫 (略) | 页岩砖加工技改项目 | 报告表 | 巫溪县 | 渝(巫溪)环准〔2024〕2号 | 重庆 (略) (*MA60EA8C0U) | 叶良平BH*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根据报告文本,项目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010)市政污泥代替部分页岩制砖,但报告及所附监测报告中污泥pH值为1.58,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010)“*”的相关管控要求。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4 | 重庆 (略) | 印刷配套CTP制版项目 | 报告表 | 綦江区 | 渝(綦)环准(2024)008号 | 重庆 (略) (*460) | 汪志军 BH* 李萌菲 BH*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分析等均提出项目位于綦江区桥河工业园区A区,但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描述为“引用了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描述为“与北碚区总体管控要求、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报告中部分与项目位置相关分析描述错误。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
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
简称。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申辩、校核等流程,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旭达再生 (略) 垫江县废旧物质(蓄电池)集中收运站及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等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生态环境评价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或未采纳申辩理由的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 (略) 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 (略) 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
附件: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 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建议 |
1 | 重庆旭达再生 (略) | 垫江县废旧物质(蓄电池)集中收运站及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垫江县 | 渝(垫)环准〔2024〕2号 | 重庆 (略) (*MA60BX7TX9) | 杨蓉 BH* 李佳骏 BH*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错误。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核算结果错误,根据报告核算设定情景,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收集效率90%,碱液喷淋除酸雾处理效率90%,硫酸雾排放浓度应为57.9mg/m3,高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45 mg/m3),报告核算结果为6.43mg/m3(表4-1),并给出废气排放达标结论。按照报告废气源强核算设定情景,硫酸雾排放速率应为0.0579kg/h,报告核算结果为0.006kg/h(第70页)或0.026 kg/h(表4-1);硫酸雾排放总量应为0.36t/a,报告核算结果为0.04t/a(第70页、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或0.16t/a(表4-1),硫酸雾排放速率、排放总量核算结果错误。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将铅纳入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指标。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2 | (略)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 江津塘河航道应急抢通工程 | 报告书 | 江津区 | 渝(津)环准〔2024〕9号 | 重庆舒清 (略) (*1XP) | 何华飞BH*李学治BH* 李文婷BH* | 生态环境评价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缺失对黑石山-滚子坪风景名胜区的影响评价。项目位于该风景名胜区内,涉及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报告未介绍项目永久工程及临时工程与风景名胜区景点的位置关系,未从生态环境角度评价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3 | 巫 (略) | 页岩砖加工技改项目 | 报告表 | 巫溪县 | 渝(巫溪)环准〔2024〕2号 | 重庆 (略) (*MA60EA8C0U) | 叶良平BH*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根据报告文本,项目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010)市政污泥代替部分页岩制砖,但报告及所附监测报告中污泥pH值为1.58,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010)“*”的相关管控要求。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4 | 重庆 (略) | 印刷配套CTP制版项目 | 报告表 | 綦江区 | 渝(綦)环准(2024)008号 | 重庆 (略) (*460) | 汪志军 BH* 李萌菲 BH*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分析等均提出项目位于綦江区桥河工业园区A区,但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描述为“引用了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描述为“与北碚区总体管控要求、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报告中部分与项目位置相关分析描述错误。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
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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