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6月17日对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苍 (略)
2、建设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坑口,苍南县西侧山区
3、联系人:石永祥*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聚诚 (略) 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苍 (略) )提出。
附件: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苍 (略)
2024年6月17日
建设单位: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聚诚 (略)
监测单位: (略) 聚诚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苍南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6月17日对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苍 (略)
2、建设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坑口,苍南县西侧山区
3、联系人:石永祥*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聚诚 (略) 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苍 (略) )提出。
附件: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节地生态型经营性骨灰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苍 (略)
2024年6月17日
建设单位: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聚诚 (略)
监测单位: (略) 聚诚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苍南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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