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8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龙 (略) 东宫下高岭土矿扩建工程 | (略) 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宫下 | 龙 (略) | (略) (略) | 该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略) 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宫下。2019年9月,我局以龙环审〔2019〕355号批复了《龙 (略) 东宫下高岭 土矿扩建工程(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18~26线西矿段露天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批复后,该扩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在开采矿种、采矿方法、开拓运输方式均不变、开采面积从1.1099km2缩小至1.1095km2,主要新增建设3#排土场及配套的 (略) 、对原1#排土场进行扩容,生产规模从年开采高岭土矿*吨提高到*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新建3#排土场周边应建设截水沟,将雨水引到场区外排放,并建设坝下沉淀池,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项目应建设完善的生活污水贮存、浇灌系统。其它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并采取有效的覆盖、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减轻无组织颗粒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新增设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其它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排土场的建设应满足主体工程弃土要求,确保弃土合理处置,并提高弃土的综合利用率;剥离表土应单独堆存并采取有效的防流失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新增3#弃土场修建拦渣坝,两侧修建截洪沟,场地内设置导排管;工业广场建设截排水沟等;强化对废水(雨水)排放、无组织尘控制以及其它生态措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不影响东宫下自来水厂安全。按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建设绿色矿山。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龙 (略) 东宫下高岭土矿扩建工程 | (略) 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宫下 | 龙 (略) | (略) (略) | 该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略) 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宫下。2019年9月,我局以龙环审〔2019〕355号批复了《龙 (略) 东宫下高岭 土矿扩建工程(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18~26线西矿段露天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批复后,该扩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在开采矿种、采矿方法、开拓运输方式均不变、开采面积从1.1099km2缩小至1.1095km2,主要新增建设3#排土场及配套的 (略) 、对原1#排土场进行扩容,生产规模从年开采高岭土矿*吨提高到*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新建3#排土场周边应建设截水沟,将雨水引到场区外排放,并建设坝下沉淀池,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项目应建设完善的生活污水贮存、浇灌系统。其它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并采取有效的覆盖、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减轻无组织颗粒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新增设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其它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排土场的建设应满足主体工程弃土要求,确保弃土合理处置,并提高弃土的综合利用率;剥离表土应单独堆存并采取有效的防流失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龙环审〔2019〕355号要求。新增3#弃土场修建拦渣坝,两侧修建截洪沟,场地内设置导排管;工业广场建设截排水沟等;强化对废水(雨水)排放、无组织尘控制以及其它生态措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不影响东宫下自来水厂安全。按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建设绿色矿山。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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