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东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东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东富镇东兴居委会俄公岭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元, (略) 东富镇东兴社区俄公岭组, (略) (略) 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000㎡,现有在职员工32人, (略) 部床位30张,每天门诊人数约25人。项目主要建 (略) 楼、1栋门诊楼和1栋公卫楼等主体工程; (略) 设施设备齐全,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糖尿病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药蒸煮、检验室、院区消毒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臭气,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采取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采取密闭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区污水处理站(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排放。项目应按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同时在废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桶,容积不低于日处理量的30%。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 (略) 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厂界四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 (略) 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中药煎药药渣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未被污染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暂存后,委托湖南宝叶 (略) 处置;医疗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 (略) 医疗 (略) 处置;检验废液由检验室用专用防渗漏桶收集,暂存于医疗固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危废处置单位带走,不在项目地暂存;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疗固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废水处理站的检查维护;加强对易燃化学品的管理,并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东富镇东兴居委会俄公岭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元, (略) 东富镇东兴社区俄公岭组, (略) (略) 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000㎡,现有在职员工32人, (略) 部床位30张,每天门诊人数约25人。项目主要建 (略) 楼、1栋门诊楼和1栋公卫楼等主体工程; (略) 设施设备齐全,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糖尿病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已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药蒸煮、检验室、院区消毒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臭气,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采取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采取密闭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区污水处理站(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排放。项目应按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同时在废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桶,容积不低于日处理量的30%。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 (略) 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厂界四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 (略) 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中药煎药药渣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未被污染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暂存后,委托湖南宝叶 (略) 处置;医疗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 (略) 医疗 (略) 处置;检验废液由检验室用专用防渗漏桶收集,暂存于医疗固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危废处置单位带走,不在项目地暂存;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疗固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废水处理站的检查维护;加强对易燃化学品的管理,并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