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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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九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 (略) 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措施2: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4年8月5日,永福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过充分讨论,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大道167号。



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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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九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 (略) 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措施2: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4年8月5日,永福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过充分讨论,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大道167号。



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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