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数字江西地质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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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数字江西地质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地质局:

报来《江西省地质局 (略) 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赣地质字〔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2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 一、为进一步统筹规划“数字江西地质”建设, (略) ,健全地质大数据体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 (略) 建设项目(2307-*-04-04-*)。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地质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红谷 (略) 1000号省会议中心。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综合管理系统、新建项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地质大数据系统、 (略) 接口等四部分。一是新建综合管理系统包括新建统一身份认证子系统及江西地质数字大脑,为全局所有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名密码,并将全局的运转情况集中展示在智慧大屏上,可供察看。二是新建项目管理系统包括新建局内项目管理子系统、市场项目管理子系统、数据整合接入管理,实现贯通项目决策分析、局内项目管理、市场项目管理三个层面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便于全局项目管理和各业务处室掌握项目整体进度情况。三是升级改造地质大数据系统包括新建数据汇聚同步中心、“一张图”应用升级改造、新建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配置数据转换工具, (略) (略) 提供数字同步底座,提升数据获取和共享能力,加强数据的全面汇聚、融合、展示,提高地质数据的使用效能。 (略) 接口包括横向接口建设与纵向接口建设,实现横向地质局办公OA、地质工作管理、统计决策、测绘、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等业务系统的接口建设;纵向地 (略) 、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地质局核地质大队、地质局有色地质大队、地质局能源地质大队、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地质局工程地质大队业、地质局生态地质大队、地质局物化探大队、地质局地信工程大队、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地质博物馆、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江西省地质 (略) 、江西省赣地 (略) 、江西省 (略) 等25个直属单位的办公OA、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智慧工地等业务系统接口建设,以支撑全局各业务板块数据汇交、详细备案、实施监督工作。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依托省电 (略) 、政务云,利用省地质局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通过省 (略) 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地质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8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软件开发费

核准



核准

核准



软件购置费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信息化项目,无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本项目软件购置费、监理费估算金额分别为45.*元、15.*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8月5日


省地质局:

报来《江西省地质局 (略) 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赣地质字〔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2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 一、为进一步统筹规划“数字江西地质”建设, (略) ,健全地质大数据体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 (略) 建设项目(2307-*-04-04-*)。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地质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红谷 (略) 1000号省会议中心。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综合管理系统、新建项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地质大数据系统、 (略) 接口等四部分。一是新建综合管理系统包括新建统一身份认证子系统及江西地质数字大脑,为全局所有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名密码,并将全局的运转情况集中展示在智慧大屏上,可供察看。二是新建项目管理系统包括新建局内项目管理子系统、市场项目管理子系统、数据整合接入管理,实现贯通项目决策分析、局内项目管理、市场项目管理三个层面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便于全局项目管理和各业务处室掌握项目整体进度情况。三是升级改造地质大数据系统包括新建数据汇聚同步中心、“一张图”应用升级改造、新建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配置数据转换工具, (略) (略) 提供数字同步底座,提升数据获取和共享能力,加强数据的全面汇聚、融合、展示,提高地质数据的使用效能。 (略) 接口包括横向接口建设与纵向接口建设,实现横向地质局办公OA、地质工作管理、统计决策、测绘、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等业务系统的接口建设;纵向地 (略) 、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地质局第九地质大队、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地质局核地质大队、地质局有色地质大队、地质局能源地质大队、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地质局工程地质大队业、地质局生态地质大队、地质局物化探大队、地质局地信工程大队、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地质博物馆、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江西省地质 (略) 、江西省赣地 (略) 、江西省 (略) 等25个直属单位的办公OA、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智慧工地等业务系统接口建设,以支撑全局各业务板块数据汇交、详细备案、实施监督工作。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依托省电 (略) 、政务云,利用省地质局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通过省 (略) 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地质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8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软件开发费

核准



核准

核准



软件购置费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信息化项目,无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本项目软件购置费、监理费估算金额分别为45.*元、15.*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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