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上浦镇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上虞区上浦镇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4年02月,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 (略) 上虞区 (略) 对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 (略) 上虞区上浦镇104国道西侧。地块东临空地和上浦镇派出所,南 (略) ,西侧为农田和水塘,北侧隔空地为桂花南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北纬29.*°。
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水塘。地块用地历史较为简单,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用于种植蔬菜、水稻等作物,基本不使用农药,适量使用氮磷钾复合肥料,历史上无规模化养殖,基本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的可能性。地块内无任何工业生产史,但地块周边500米内企业较多,不过规模均比较小,且历史上不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12年左右曾用龙池岭山石进行回填,山石无污染,总体而言,地块内不存在疑似污染区域。
根据《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块红线图》,本调查地块拟用地性质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1/R2)。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地块用地性质应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性质,应按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因此,按规定启动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上虞区 (略) 受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分析,通过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资料进行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对目标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农田和林地, (略) 政材料堆场,均为非重污染历史功能区。由于地块南侧紧邻企业,企业处在地下水上游位置,且现场踏勘发现企业存在私设生活污水管排污行为,为明确企业对地块的影响,应在靠近企业位置(S1/W1点位)以及管道附近布设监测点位(S4/W3点位)。另外, (略) 政堆场对地块的影响, (略) 前料堆放区布设一个监测点位,位置应尽量靠近堆土(S5/W4点位)。地块内其余点位按照系统随机布点法布设。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含2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80个(含8个平行样),其中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土壤样品共36个(含4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共布设6个地下水点位(含2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打井深度为6.0m,采样深度为水面以下0.5m,测试项目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Mn、氨氮、硫化物、钠)、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毒理学指标(15项,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和特征污染物(4项,石油烃(C10~C40)、二*苯、苯*烯和锡);共布设1个河道底泥采样点,采集河道底泥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共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并检测分析2个样(含1个平行样),监测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锡、苯、*苯、二*苯、苯*烯、石油烃(C10~C40)共13项指标。
三、调查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土壤检测45项基本项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为6.10~8.61,地块内土壤中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含量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氟化物、铬、锡和锌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浊度、嗅和味等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质量标准,铬、石油烃(C6~C9)、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W1锡有检出,但接近检出限,其余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烃指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关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质量标准;底泥pH为7.83,重金属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6~C9)未检出,氟化物、铬、锡和锌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溶解氧较III类水标准偏低,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因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风险基本可控。
本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可作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上虞区上浦 (略) 1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
五、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上虞区 (略)
联系地址: (略) 上虞区崧厦 (略) 123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4年02月,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 (略) 上虞区 (略) 对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 (略) 上虞区上浦镇104国道西侧。地块东临空地和上浦镇派出所,南 (略) ,西侧为农田和水塘,北侧隔空地为桂花南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北纬29.*°。
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水塘。地块用地历史较为简单,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用于种植蔬菜、水稻等作物,基本不使用农药,适量使用氮磷钾复合肥料,历史上无规模化养殖,基本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的可能性。地块内无任何工业生产史,但地块周边500米内企业较多,不过规模均比较小,且历史上不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12年左右曾用龙池岭山石进行回填,山石无污染,总体而言,地块内不存在疑似污染区域。
根据《上虞区上浦镇[2024]J1号地块红线图》,本调查地块拟用地性质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1/R2)。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地块用地性质应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性质,应按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因此,按规定启动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上虞区 (略) 受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分析,通过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资料进行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对目标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农田和林地, (略) 政材料堆场,均为非重污染历史功能区。由于地块南侧紧邻企业,企业处在地下水上游位置,且现场踏勘发现企业存在私设生活污水管排污行为,为明确企业对地块的影响,应在靠近企业位置(S1/W1点位)以及管道附近布设监测点位(S4/W3点位)。另外, (略) 政堆场对地块的影响, (略) 前料堆放区布设一个监测点位,位置应尽量靠近堆土(S5/W4点位)。地块内其余点位按照系统随机布点法布设。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含2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80个(含8个平行样),其中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土壤样品共36个(含4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共布设6个地下水点位(含2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打井深度为6.0m,采样深度为水面以下0.5m,测试项目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Mn、氨氮、硫化物、钠)、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毒理学指标(15项,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和特征污染物(4项,石油烃(C10~C40)、二*苯、苯*烯和锡);共布设1个河道底泥采样点,采集河道底泥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和铝;共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并检测分析2个样(含1个平行样),监测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锡、苯、*苯、二*苯、苯*烯、石油烃(C10~C40)共13项指标。
三、调查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土壤检测45项基本项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为6.10~8.61,地块内土壤中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含量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氟化物、铬、锡和锌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浊度、嗅和味等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质量标准,铬、石油烃(C6~C9)、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W1锡有检出,但接近检出限,其余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烃指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关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质量标准;底泥pH为7.83,重金属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6~C9)未检出,氟化物、铬、锡和锌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溶解氧较III类水标准偏低,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因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风险基本可控。
本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可作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上虞区上浦 (略) 1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
五、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上虞区 (略)
联系地址: (略) 上虞区崧厦 (略) 123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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