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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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


关于《山西 (略) 年产 300 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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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产 300 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

邮 编:*

项目名称:山西 (略) 年产 300 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芮城县古魏 (略) 新能源产业园 5 栋

建设单位:山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和清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租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改造,占地面积约为 2360.64m2。改造为净化洁净生产车间 1000m2,内置直膨式净化空调机组1套、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1条(含复合机1台、放卷机2 台、收卷机2 台、裁切机2台、分条机1台、电加热蒸箱1台)及配套的原料区成品区各500平米、办公区340平米。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 300 万 m2光学膜复合产品(反射型偏光片)。该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电子器材制造项目,在预热工序和复合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车间建设密闭无尘车间,采用新风系统进行换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入芮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 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音控制,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离型膜收集 (略) ;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一座20m2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山西 (略) 年产 300 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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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产 300 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

邮 编:*

项目名称:山西 (略) 年产 300 万平方米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芮城县古魏 (略) 新能源产业园 5 栋

建设单位:山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和清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租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改造,占地面积约为 2360.64m2。改造为净化洁净生产车间 1000m2,内置直膨式净化空调机组1套、光学膜复合产品生产线1条(含复合机1台、放卷机2 台、收卷机2 台、裁切机2台、分条机1台、电加热蒸箱1台)及配套的原料区成品区各500平米、办公区340平米。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 300 万 m2光学膜复合产品(反射型偏光片)。该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电子器材制造项目,在预热工序和复合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车间建设密闭无尘车间,采用新风系统进行换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入芮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 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音控制,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离型膜收集 (略) ;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一座20m2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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