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关于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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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关于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关于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 (略) 林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

目名称

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6%。拟建待宰圈1座、屠宰加工厂房1座(南侧为肉牛屠宰区,北侧为肉羊屠宰区)、办公生活区1座、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年屠宰加工5000头肉牛生产线1条,年屠宰加工4000只肉羊生产线1条。

林西县统部镇统部村

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

内蒙古 (略)

施工期:

1.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的围挡或者围墙;

实施土方、材料切割等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密闭、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设施,车 (略) 移动机械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 (略) 等地面,应当硬化,并采取喷淋或者洒水等措施.

2.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优先选择质量好、噪声强度低的施工机械和作业车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桶装存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5.施工期会致使项目区内及其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可能被破坏,土地平整前应将可利用的表土收集起来并单独堆放,用于项目建成后绿化覆土。

运营期:

1.本项目待宰圈半封闭建设,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及时收集和清理,日产日清,粪便干清后对地面进行冲洗,每日定期对待宰圈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恶臭影响。本项目屠宰加工厂房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进行监管,定时冲刷处理,并在车间上方设置多个大功率排气扇,加强通风。本次环评要求在地面及通风出口附近按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每天早晚不少于一次。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设引风机将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楼顶1.5m的排气筒顶空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屠宰废水及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生产废水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罐车拉运至统部镇污水处理厂继续进行处理。

3.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封闭、加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音,加强厂区周围绿化有效防止噪声传播。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粪便;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牛羊;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胴体和红白内脏、下脚料);三腺废物;肠胃内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集中收集,日产日清,运至附近的福玲生物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本项目病死牛羊、三腺废物、不合格产品直接运至厂区内专门设置的冷冻库冷冻,定期委托敖汉旗 (略) 处置。肠胃内溶物清理过程中直接经管道伴随冲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前设置的沉淀池内,定期清掏后运至福玲生物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福玲生物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更换下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袋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略) 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关于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 (略) 林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

目名称

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肉类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6%。拟建待宰圈1座、屠宰加工厂房1座(南侧为肉牛屠宰区,北侧为肉羊屠宰区)、办公生活区1座、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年屠宰加工5000头肉牛生产线1条,年屠宰加工4000只肉羊生产线1条。

林西县统部镇统部村

林西县统部镇牧歌肉业加工厂

内蒙古 (略)

施工期:

1.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的围挡或者围墙;

实施土方、材料切割等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密闭、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设施,车 (略) 移动机械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 (略) 等地面,应当硬化,并采取喷淋或者洒水等措施.

2.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优先选择质量好、噪声强度低的施工机械和作业车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桶装存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5.施工期会致使项目区内及其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可能被破坏,土地平整前应将可利用的表土收集起来并单独堆放,用于项目建成后绿化覆土。

运营期:

1.本项目待宰圈半封闭建设,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及时收集和清理,日产日清,粪便干清后对地面进行冲洗,每日定期对待宰圈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恶臭影响。本项目屠宰加工厂房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进行监管,定时冲刷处理,并在车间上方设置多个大功率排气扇,加强通风。本次环评要求在地面及通风出口附近按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每天早晚不少于一次。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设引风机将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楼顶1.5m的排气筒顶空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屠宰废水及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生产废水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罐车拉运至统部镇污水处理厂继续进行处理。

3.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封闭、加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音,加强厂区周围绿化有效防止噪声传播。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粪便;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牛羊;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胴体和红白内脏、下脚料);三腺废物;肠胃内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集中收集,日产日清,运至附近的福玲生物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本项目病死牛羊、三腺废物、不合格产品直接运至厂区内专门设置的冷冻库冷冻,定期委托敖汉旗 (略) 处置。肠胃内溶物清理过程中直接经管道伴随冲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前设置的沉淀池内,定期清掏后运至福玲生物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福玲生物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更换下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袋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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