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综处综〔2024〕1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内各处理场的排水、供电等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04-01-*)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村
三、项目单位: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 (略) 长度3.624千米、宽度4.5-7.0米(其 (略) 5条: (略) (略) A长度1356.5米、宽6.5米, (略) (略) B长度155.0米、宽度4.5米, (略) (略) C长度425.0米、宽度6.5米, (略) (略) D长度452.0米、宽度6.5米, (略) (略) E长度186.5米、宽6.5米; (略) 段3条: (略) T线长度255.0米、宽度由现状4.0米拓宽为6.5米, (略) X线长度514.0米、宽度由现状4.0米拓宽为6.5米, (略) G线长度280.0米、宽度由现状4.0米拓宽为7.0米),以及给排水、渗滤液管、涵洞、电力排管、通信管道、停车场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45.*元(含建设用地费2899.*元),预备费971.*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 (略) 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综处综〔2024〕1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内各处理场的排水、供电等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04-01-*)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村
三、项目单位: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 (略) 长度3.624千米、宽度4.5-7.0米(其 (略) 5条: (略) (略) A长度1356.5米、宽6.5米, (略) (略) B长度155.0米、宽度4.5米, (略) (略) C长度425.0米、宽度6.5米, (略) (略) D长度452.0米、宽度6.5米, (略) (略) E长度186.5米、宽6.5米; (略) 段3条: (略) T线长度255.0米、宽度由现状4.0米拓宽为6.5米, (略) X线长度514.0米、宽度由现状4.0米拓宽为6.5米, (略) G线长度280.0米、宽度由现状4.0米拓宽为7.0米),以及给排水、渗滤液管、涵洞、电力排管、通信管道、停车场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45.*元(含建设用地费2899.*元),预备费971.*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 (略) 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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