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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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公示】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来源:本站 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4-08-07 08:46:51

2024年8月6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位于鹿城区沿江工业区后 (略) ,年产500吨高纯*霜灵、600吨有机锡原药、5000吨制剂。公司决定改扩建,委托浙江 (略) 编制《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2020年6月9日通过审批(温环鹿建〔2020〕24号)。本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于2020年7月20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31日部分建成,2024年4月15日至6月30日调试运行,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产能详见验收报告的表3.5-1;全厂员工新增85人,达到390人,厂内设食宿。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9133 *XN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6%。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制剂车间3未建设;包装车间未专设,包装工序设在各制剂车间一层;生产设备配置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7-1。原辅材料用量因生产能力未达设计水平相应减少,详见验收报告的表3.6-1、2、3、4、5;未使用DMF、*醇,有机废气不含DMF、*醇。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初期雨水池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应急池,泵送暂存于储水储罐;生活污水汇同隔油后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改为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由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改为活性炭吸附处理+水喷淋处理,粉尘由布袋除尘改为布袋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布袋收集粉尘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改为回用于生产。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喷淋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第一、第二道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作生产原料。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应急池,泵送暂存于储水储罐。生活污水,汇同经隔油的食堂废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工艺废水、第三道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喷淋水、初期雨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 (略) 设计、温州 (略) 施工的废水处理设施(最大处理量100吨/天,工艺流程详见验收报告的图4.1-1)处理,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有机废气、粉尘、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制剂车间1生产固体产品,制剂车间2生产液体产品;生产过程全程密闭、常温常压;原料投料口常闭,仅投料时开启。制剂车间1各生产线投料过程粉尘、包装过程粉尘分别经独立配套的除尘器除尘后,再经水喷淋除尘,汇合在一个25米高的排放口排放。制剂车间2生产过程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者汇合后再经水喷淋除尘,汇合在一个25米高的排放口排放。锅炉采用FGR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35米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严格管理车辆出入厂区,车辆低速行驶。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填料编织袋、废结晶盐、原料纸桶、原料钢桶、原药编织袋、过滤固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填料编织袋、废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原料纸桶、原料钢桶、原料编织袋、过滤固废、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原料纸桶、原料钢桶、原料编织袋、过滤固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 (略) (略) 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杭州富阳海中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16M。5只初期雨水池储水储罐总容积1000立方米。各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为25%LEL,检测范围为(0 ~ 100)%LEL,防爆等级EXdllCT6。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 (略)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制剂车间1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排放速率低于GB *-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氨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规定的限值。制剂车间2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排放速率低于GB *-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氨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规定的限值。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基准氧含量浓度及烟气黑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规定的特别限值,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浓度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规定的燃气锅炉全燃烧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西侧低于厂界外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新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

(四)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等的要求,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六)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八)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九)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公示期: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址:http://**

附件下载:

公示(监测报告)浙江 (略) 年产6325 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pdf


【公示】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来源:本站 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4-08-07 08:46:51

2024年8月6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位于鹿城区沿江工业区后 (略) ,年产500吨高纯*霜灵、600吨有机锡原药、5000吨制剂。公司决定改扩建,委托浙江 (略) 编制《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2020年6月9日通过审批(温环鹿建〔2020〕24号)。本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于2020年7月20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31日部分建成,2024年4月15日至6月30日调试运行,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产能详见验收报告的表3.5-1;全厂员工新增85人,达到390人,厂内设食宿。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9133 *XN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6%。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植保产品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制剂车间3未建设;包装车间未专设,包装工序设在各制剂车间一层;生产设备配置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7-1。原辅材料用量因生产能力未达设计水平相应减少,详见验收报告的表3.6-1、2、3、4、5;未使用DMF、*醇,有机废气不含DMF、*醇。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初期雨水池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应急池,泵送暂存于储水储罐;生活污水汇同隔油后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改为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由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改为活性炭吸附处理+水喷淋处理,粉尘由布袋除尘改为布袋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布袋收集粉尘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改为回用于生产。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喷淋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第一、第二道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作生产原料。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应急池,泵送暂存于储水储罐。生活污水,汇同经隔油的食堂废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工艺废水、第三道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喷淋水、初期雨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 (略) 设计、温州 (略) 施工的废水处理设施(最大处理量100吨/天,工艺流程详见验收报告的图4.1-1)处理,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有机废气、粉尘、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制剂车间1生产固体产品,制剂车间2生产液体产品;生产过程全程密闭、常温常压;原料投料口常闭,仅投料时开启。制剂车间1各生产线投料过程粉尘、包装过程粉尘分别经独立配套的除尘器除尘后,再经水喷淋除尘,汇合在一个25米高的排放口排放。制剂车间2生产过程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者汇合后再经水喷淋除尘,汇合在一个25米高的排放口排放。锅炉采用FGR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35米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严格管理车辆出入厂区,车辆低速行驶。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填料编织袋、废结晶盐、原料纸桶、原料钢桶、原药编织袋、过滤固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填料编织袋、废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原料纸桶、原料钢桶、原料编织袋、过滤固废、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原料纸桶、原料钢桶、原料编织袋、过滤固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 (略) (略) 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杭州富阳海中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16M。5只初期雨水池储水储罐总容积1000立方米。各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为25%LEL,检测范围为(0 ~ 100)%LEL,防爆等级EXdllCT6。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 (略)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制剂车间1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排放速率低于GB *-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氨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规定的限值。制剂车间2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排放速率低于GB *-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氨浓度低于《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规定的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规定的限值。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基准氧含量浓度及烟气黑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规定的特别限值,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浓度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规定的燃气锅炉全燃烧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西侧低于厂界外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6325吨环保型新植保产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

(四)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等的要求,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六)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八)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九)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公示期: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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