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化拓展区配套管廊工程Ⅰ标段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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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化拓展区配套管廊工程Ⅰ标段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海涂 (略) :

你单位提交的《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化拓展区配套管廊工程Ⅰ标段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为高新区公共管廊的配套工程,用于接入园区内已建成的危化品码头和Ⅰ标段项目,提高区 (略) 络的完整性。通过本工程的建设,利用鱼山绿色石化基地的原料优势,为园区落地产业项目提供化工新材料,进一步促进地区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工程共计涉水点4处,其中2处为跨越河道设置,1处为平行河道设置,1处设在海塘管理范围内,共涉及2条河道和1条海塘,具体涉水内容为:

(一)廊架(桩号X305~X306)横跨二期纵五河(桩号0+320~0+323),跨径48m,净空高度为6.25m;

(二)廊架(桩号X601~X606)横跨二期纵六河(桩号1+490~1+495),跨径44m,净空高度为6.70m;

(三)廊架(桩号Y141~Y148)平行二期纵六河(桩号1+820~1+960),基础位于河道斜坡,净空高度为5.35m;

(四)廊架(桩号Y149~Y151)基础位于梁横山龙口堵坝(桩号K0+060~K0+070)管理范围内,与海塘背坡坡脚最近直线距离4.76m,净空高度为7.28m。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一)项目涉河影响评价内容

1.拟建廊架的阻水百分比分别为0.32%、3.26%和0.06%,均小于6%,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2.拟建廊架产生的最大雍水高度分别为0.024m、0.032m和0.01m,均在堤顶安全超高值的10%以内,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3.拟建廊架跨河段的设计高程分别为8.65m和8.50m,均大于计算的廊架高程,满足最小净空高度要求。

4.拟建廊架处河道的最大过流能力分别为140.16m3/s、293.89m3/s和266.38m3/s,均大于河道50年一遇的设计洪峰流量,本工程的建设不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5.不同工况下挡墙抗滑稳定和抗倾覆稳定计算均满足规范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挡墙稳定无影响。

(二)项目涉塘影响评价内容

1.塘段的基础为岩基,上部荷载通过廊架传至于桩,不作用于塘身,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整体稳定和沉降均无不利影响。

2.本工程的建设不涉及海塘的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防潮防渗无不利影响。

3.施工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工程施工期对海塘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4.涉塘段新建管廊净空高度为7.28m,基本满足海塘防汛抢险的要求,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运行管理无不利影响。

5.本工程与水闸管理保护范围重叠,未涉及小梁横山水闸主体,工程的实施对水闸的安全运行无不利影响。

四、同意《报告》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拟建管廊占用水域面积19.34m2,占用水域容积23.29m3。通过对横四河(西段)与纵七河交叉处的拓宽,补偿水域面积25.15m2,补偿水域容积25.15m3。本工程实施后,新增水域面积5.81m2,新增水域容积1.86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五、同意《报告》对施工期的防洪评价

本工程涉水点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不需要打设围堰,施工期不会对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六、有关要求

(一)涉水点工程要求尽量安排非汛期施工,如汛期施工,建设单位需做好度汛应急预案,涉水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三)施工期严格控制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堆物,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做好涉塘段施工期和完建期的海塘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四)日后若需进行管道的维修养护,你单位需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对接沟通,避免造成水利工程的破坏。

(五)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舟水许[2024]28号关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化拓展区配套管廊工程Ⅰ标段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略) 海涂 (略) :

你单位提交的《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化拓展区配套管廊工程Ⅰ标段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为高新区公共管廊的配套工程,用于接入园区内已建成的危化品码头和Ⅰ标段项目,提高区 (略) 络的完整性。通过本工程的建设,利用鱼山绿色石化基地的原料优势,为园区落地产业项目提供化工新材料,进一步促进地区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工程共计涉水点4处,其中2处为跨越河道设置,1处为平行河道设置,1处设在海塘管理范围内,共涉及2条河道和1条海塘,具体涉水内容为:

(一)廊架(桩号X305~X306)横跨二期纵五河(桩号0+320~0+323),跨径48m,净空高度为6.25m;

(二)廊架(桩号X601~X606)横跨二期纵六河(桩号1+490~1+495),跨径44m,净空高度为6.70m;

(三)廊架(桩号Y141~Y148)平行二期纵六河(桩号1+820~1+960),基础位于河道斜坡,净空高度为5.35m;

(四)廊架(桩号Y149~Y151)基础位于梁横山龙口堵坝(桩号K0+060~K0+070)管理范围内,与海塘背坡坡脚最近直线距离4.76m,净空高度为7.28m。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一)项目涉河影响评价内容

1.拟建廊架的阻水百分比分别为0.32%、3.26%和0.06%,均小于6%,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2.拟建廊架产生的最大雍水高度分别为0.024m、0.032m和0.01m,均在堤顶安全超高值的10%以内,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3.拟建廊架跨河段的设计高程分别为8.65m和8.50m,均大于计算的廊架高程,满足最小净空高度要求。

4.拟建廊架处河道的最大过流能力分别为140.16m3/s、293.89m3/s和266.38m3/s,均大于河道50年一遇的设计洪峰流量,本工程的建设不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5.不同工况下挡墙抗滑稳定和抗倾覆稳定计算均满足规范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挡墙稳定无影响。

(二)项目涉塘影响评价内容

1.塘段的基础为岩基,上部荷载通过廊架传至于桩,不作用于塘身,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整体稳定和沉降均无不利影响。

2.本工程的建设不涉及海塘的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防潮防渗无不利影响。

3.施工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工程施工期对海塘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4.涉塘段新建管廊净空高度为7.28m,基本满足海塘防汛抢险的要求,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运行管理无不利影响。

5.本工程与水闸管理保护范围重叠,未涉及小梁横山水闸主体,工程的实施对水闸的安全运行无不利影响。

四、同意《报告》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拟建管廊占用水域面积19.34m2,占用水域容积23.29m3。通过对横四河(西段)与纵七河交叉处的拓宽,补偿水域面积25.15m2,补偿水域容积25.15m3。本工程实施后,新增水域面积5.81m2,新增水域容积1.86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五、同意《报告》对施工期的防洪评价

本工程涉水点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不需要打设围堰,施工期不会对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六、有关要求

(一)涉水点工程要求尽量安排非汛期施工,如汛期施工,建设单位需做好度汛应急预案,涉水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三)施工期严格控制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堆物,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做好涉塘段施工期和完建期的海塘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四)日后若需进行管道的维修养护,你单位需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对接沟通,避免造成水利工程的破坏。

(五)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舟水许[2024]28号关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化拓展区配套管廊工程Ⅰ标段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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