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清翔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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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清翔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

(略) 袁 (略) 北侧、 (略) 东侧

浙江清 (略)

因对自身生产的航空航天结构件进行无损检测的需要,拟在厂区东南侧生产辅助用房一层X射线检测室内配备1台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设备型号UNC160B120,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1.25mA,为Ⅱ类射线装置,用途为“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X射线,本项目检测装置采取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适当,屏蔽体外30cm处剂量率均小于2.5μSv/h,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相关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本项目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年有效辐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

(略) 袁 (略) 北侧、 (略) 东侧

浙江清 (略)

因对自身生产的航空航天结构件进行无损检测的需要,拟在厂区东南侧生产辅助用房一层X射线检测室内配备1台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设备型号UNC160B120,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1.25mA,为Ⅱ类射线装置,用途为“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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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X射线,本项目检测装置采取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适当,屏蔽体外30cm处剂量率均小于2.5μSv/h,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相关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本项目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年有效辐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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