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的函》(和卫健函〔2024〕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我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卫健委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拆除 (略) 北区门诊楼、平房、职工餐厅楼、配电房等2000㎡,建筑总面积6420㎡。新建综合检验中心楼1幢5层约4500㎡、医学门诊楼约300㎡,新建门卫室、医疗废弃物存放间、配电房等辅助用房约260㎡;配套建设智能发电机组、综合废物废气处理系统及设备。 (略) 北区业务楼1360㎡,购买气相色谱、离子色谱等设备31台套,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绿化、充电桩等辅助工程。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7月18日

县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的函》(和卫健函〔2024〕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我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卫健委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拆除 (略) 北区门诊楼、平房、职工餐厅楼、配电房等2000㎡,建筑总面积6420㎡。新建综合检验中心楼1幢5层约4500㎡、医学门诊楼约300㎡,新建门卫室、医疗废弃物存放间、配电房等辅助用房约260㎡;配套建设智能发电机组、综合废物废气处理系统及设备。 (略) 北区业务楼1360㎡,购买气相色谱、离子色谱等设备31台套,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绿化、充电桩等辅助工程。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7月18日

县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的函》(和卫健函〔2024〕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我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卫健委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拆除 (略) 北区门诊楼、平房、职工餐厅楼、配电房等2000㎡,建筑总面积6420㎡。新建综合检验中心楼1幢5层约4500㎡、医学门诊楼约300㎡,新建门卫室、医疗废弃物存放间、配电房等辅助用房约260㎡;配套建设智能发电机组、综合废物废气处理系统及设备。 (略) 北区业务楼1360㎡,购买气相色谱、离子色谱等设备31台套,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绿化、充电桩等辅助工程。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7月18日

县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的函》(和卫健函〔2024〕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我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卫健委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拆除 (略) 北区门诊楼、平房、职工餐厅楼、配电房等2000㎡,建筑总面积6420㎡。新建综合检验中心楼1幢5层约4500㎡、医学门诊楼约300㎡,新建门卫室、医疗废弃物存放间、配电房等辅助用房约260㎡;配套建设智能发电机组、综合废物废气处理系统及设备。 (略) 北区业务楼1360㎡,购买气相色谱、离子色谱等设备31台套,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绿化、充电桩等辅助工程。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7月1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