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7 09: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

可可(包头) (略) 年产6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 (略) 白云鄂博产业园中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拟建的标准化厂房0#厂房

可可(包头) (略)

内蒙古源通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白云鄂博产业园中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拟建的标准化厂房0#厂房。新增用地面积77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前段工序6000t/a,后端新增设备增加产能3500t/a,现有工程从气流磨制粉取消外购,直接由扩建项目提供,形成完整的6000t/a的生产规模。 (略) 白云鄂博产业园中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拟建的标准化厂房0#厂房作为本次扩建生产车间,主要购置熔炼、氢碎、烧结、气流磨等工序设备,现有工程1#车间仅检测区新增检测设备。扩建工程与现有 (略) 线结合,形成完整的磁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扩建项目建成后形成6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以金属钕、金属镨钕等为原料,经熔炼、氢碎、气流磨、等静压成型、烧结等工序生产钕铁硼磁材。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及熔炼废气,无组织废气为车间无组织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抛丸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抛丸废气处置要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熔炼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烧结、氢碎废气颗粒物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经车间阻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1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噪声:本项目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水泵、风机、抛丸机、除尘器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声源为室内声源,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要选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项目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3.废水:本项目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设备循环冷却水用水、配置水基切削液用水及生活用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配置水基切削液用水混合切削液后按照危废处理,不排 (略) 。污水排放水质要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白云鄂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抛丸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熔炼过程产生的废坩埚、熔炼炉渣;气流磨产生的废粉;废磁泥;废石墨盆。项目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层要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在暂存间暂存,做好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剥膜过程产生的废塑料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熔炼炉、氢碎炉及烧结炉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废切削液。项目危险废物要全部采用密闭暂存,危废间设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可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5.地下水: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要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地下水防控措施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

6.土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为大气沉降和污染物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营运期大气沉降的影响可接受,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厂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且满足防渗等级要求,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7 09: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

可可(包头) (略) 年产6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 (略) 白云鄂博产业园中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拟建的标准化厂房0#厂房

可可(包头) (略)

内蒙古源通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白云鄂博产业园中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拟建的标准化厂房0#厂房。新增用地面积77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前段工序6000t/a,后端新增设备增加产能3500t/a,现有工程从气流磨制粉取消外购,直接由扩建项目提供,形成完整的6000t/a的生产规模。 (略) 白云鄂博产业园中部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拟建的标准化厂房0#厂房作为本次扩建生产车间,主要购置熔炼、氢碎、烧结、气流磨等工序设备,现有工程1#车间仅检测区新增检测设备。扩建工程与现有 (略) 线结合,形成完整的磁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扩建项目建成后形成6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以金属钕、金属镨钕等为原料,经熔炼、氢碎、气流磨、等静压成型、烧结等工序生产钕铁硼磁材。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及熔炼废气,无组织废气为车间无组织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抛丸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抛丸废气处置要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熔炼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烧结、氢碎废气颗粒物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经车间阻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1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噪声:本项目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水泵、风机、抛丸机、除尘器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声源为室内声源,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要选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项目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3.废水:本项目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设备循环冷却水用水、配置水基切削液用水及生活用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配置水基切削液用水混合切削液后按照危废处理,不排 (略) 。污水排放水质要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白云鄂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抛丸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熔炼过程产生的废坩埚、熔炼炉渣;气流磨产生的废粉;废磁泥;废石墨盆。项目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层要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在暂存间暂存,做好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剥膜过程产生的废塑料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熔炼炉、氢碎炉及烧结炉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废切削液。项目危险废物要全部采用密闭暂存,危废间设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可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5.地下水: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要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地下水防控措施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

6.土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为大气沉降和污染物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营运期大气沉降的影响可接受,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厂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且满足防渗等级要求,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