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市行政中心)
传 真:029-*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经开 (略) 95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至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4〕85号 | 2024/7/23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沣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及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4〕87号 | 2024/7/31 |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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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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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至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4〕85号 | 2024/7/23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沣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及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4〕87号 | 2024/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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