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灵山段)项目的请示》(灵发改报〔2024〕76号)《关于核准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钦南段)项目的请示》(钦南发改报〔2024〕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 (略)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文利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
项目代码:2401-*-89-01-*。
项目单位:灵山县 (略) 。
二、建设地点:灵山县文利镇、伯劳镇,钦南区那思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文利风电场升压站~那思风电场升压站1回220k (略) ,起自220kV文利风电场升压站,终至220kV那思风电场升压站, (略) 径长度为23.5km(其中灵山段11.8km,钦南段11.7km),在那思风电场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文利风电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3523.*元,动态总投资3563.*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略) 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略) ,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 (略) 、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 (略) 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 (略) 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 (略) 路径,按灵山县人民政府意见(灵政函〔2024〕187号)、钦南区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3〕1480号)执行。 (略) 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本项 (略) 送出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灵山段)路径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187号)《钦南区人民政府关 (略) 灵山县文利风电场220k (略) 路径走向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3〕1480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征求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灵山段) (略) 径走向意见的函〉的复函》(2024年6月11日)《 (略) 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征 (略) 灵山县文利风电场220k (略) 路径走向意见的函〉的意见》(2023年12月26日)。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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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灵山段)项目的请示》(灵发改报〔2024〕76号)《关于核准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钦南段)项目的请示》(钦南发改报〔2024〕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 (略)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文利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
项目代码:2401-*-89-01-*。
项目单位:灵山县 (略) 。
二、建设地点:灵山县文利镇、伯劳镇,钦南区那思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文利风电场升压站~那思风电场升压站1回220k (略) ,起自220kV文利风电场升压站,终至220kV那思风电场升压站, (略) 径长度为23.5km(其中灵山段11.8km,钦南段11.7km),在那思风电场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文利风电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3523.*元,动态总投资3563.*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略) 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略) ,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 (略) 、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 (略) 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 (略) 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 (略) 路径,按灵山县人民政府意见(灵政函〔2024〕187号)、钦南区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3〕1480号)执行。 (略) 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本项 (略) 送出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灵山段)路径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187号)《钦南区人民政府关 (略) 灵山县文利风电场220k (略) 路径走向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3〕1480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征求灵山文利风电场220k (略) 工程(灵山段) (略) 径走向意见的函〉的复函》(2024年6月11日)《 (略) 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征 (略) 灵山县文利风电场220k (略) 路径走向意见的函〉的意见》(2023年12月26日)。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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