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金龙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同安区新民镇禾山社区前山里158号 | 厦 (略) | 福建 (略) | 该项目 (略) 同安区新民镇禾山社区前山里158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场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水泥*吨、粉煤灰*吨、矿粉*吨、机制砂*m3、石子*m3、石粉*m3、水稳料*m3、年处理建筑废土*m3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相关标准。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水稳料下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有关排放标准;其余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相关标准,无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相关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配套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系统, (略) 、配套建设喷淋设施、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各种冲洗水和堆场、道路喷淋除尘水等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喷雾降尘等,确保废水零排放。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装置。落实粉尘产生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 (略) 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优化合理配置高效的降尘、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合理安排生产、运输时间及布局噪声源,厂区应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货物装卸、搬运、破碎等过程要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破碎、研磨等车间应强化车间门窗墙体隔声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落实沉砂、降尘的资源化利用,含水粉尘物料干化、暂存要做好防渗漏、防二次扬尘措施。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建立原料环境准入管理制度,健全监测、鉴别、跟踪管理台账等,确保利用的为无毒无害的建筑垃圾,严禁利用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利用的废弃物,不得利用该场所作为天然砂洗砂场所。 |
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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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同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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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金龙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同安区新民镇禾山社区前山里158号 | 厦 (略) | 福建 (略) | 该项目 (略) 同安区新民镇禾山社区前山里158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场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水泥*吨、粉煤灰*吨、矿粉*吨、机制砂*m3、石子*m3、石粉*m3、水稳料*m3、年处理建筑废土*m3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相关标准。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水稳料下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有关排放标准;其余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相关标准,无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相关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配套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系统, (略) 、配套建设喷淋设施、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各种冲洗水和堆场、道路喷淋除尘水等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喷雾降尘等,确保废水零排放。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装置。落实粉尘产生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 (略) 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优化合理配置高效的降尘、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合理安排生产、运输时间及布局噪声源,厂区应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货物装卸、搬运、破碎等过程要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破碎、研磨等车间应强化车间门窗墙体隔声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落实沉砂、降尘的资源化利用,含水粉尘物料干化、暂存要做好防渗漏、防二次扬尘措施。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建立原料环境准入管理制度,健全监测、鉴别、跟踪管理台账等,确保利用的为无毒无害的建筑垃圾,严禁利用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利用的废弃物,不得利用该场所作为天然砂洗砂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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