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7月3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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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7月3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34、渤3等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略) 河口区

胜利油田 (略) 胜发分公司

山东兴达 (略)

共部署268口井,其中新钻油井162口,勘探井转生产井8口,新钻注水井94口,侧钻注水井4口,分布于60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53座,依托老井场7座。新建Φ76×5单井集油管线20.2km;新建Φ219×6集油干线1.1km,Φ159×7集油干线12.0km,Φ159×6集油干线1.8km,Φ114×6集油干线6.0km,Φ114×5集油干线22.0km,Φ89×6集油干线6.0km,Φ89×5集油干线33.75km,Φ89×4集油干线9.6km,Φ76×5集油干线1.4km;新建Φ89×12单井注水管线3.0km,Φ76×13单井注水管线4.35km,Φ76×9单井注水管线1.0km;Φ60×9单井注水管线7.68km;新建Φ114×14低压供水管线1.2km,Φ76×5低压供水管线43.7km;新建Φ114×16注水干线14.0km,Φ114×14注水干线0.9km,Φ89×12注水干线3.1km,Φ89×10注水干线5.0km;新建4座多功能罐(不加热,仅使用储存功能);新建φ76×5掺水管线15.5km;单井式配水阀组26套,两井式配水阀组18套;三井式配水阀组12套;五井式配水阀组1套;新建柱塞式增压注水装置39套;油井井口安装700型皮带抽油机170台;新建25MPa注水井口装置86套,新建32MPa注水井口装置12套,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 (略) 工程等,同时建设渤深4块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工程、孤北21块注水站扩建工程、孤岛油田孤北35-4井区综合调整工程和渤南油田义109块压驱补能先导试验工程。本项目采用注水方式开发,工程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27.259×104t/a,最大产液量为84.275×104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拉油井场采用液下装车方式,减少装车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挥发,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区块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和施工作业废液随钻井固废一同委托钻井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收集后经过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压裂返排液用于油田化学堵水调剖,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渤三接转站、孤北21集中处理站、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义4转接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反冲洗废水依托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起委托第三方单位拉运处置,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施 (略) 电钻机,网电压裂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34、渤3等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略) 河口区

胜利油田 (略) 胜发分公司

山东兴达 (略)

共部署268口井,其中新钻油井162口,勘探井转生产井8口,新钻注水井94口,侧钻注水井4口,分布于60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53座,依托老井场7座。新建Φ76×5单井集油管线20.2km;新建Φ219×6集油干线1.1km,Φ159×7集油干线12.0km,Φ159×6集油干线1.8km,Φ114×6集油干线6.0km,Φ114×5集油干线22.0km,Φ89×6集油干线6.0km,Φ89×5集油干线33.75km,Φ89×4集油干线9.6km,Φ76×5集油干线1.4km;新建Φ89×12单井注水管线3.0km,Φ76×13单井注水管线4.35km,Φ76×9单井注水管线1.0km;Φ60×9单井注水管线7.68km;新建Φ114×14低压供水管线1.2km,Φ76×5低压供水管线43.7km;新建Φ114×16注水干线14.0km,Φ114×14注水干线0.9km,Φ89×12注水干线3.1km,Φ89×10注水干线5.0km;新建4座多功能罐(不加热,仅使用储存功能);新建φ76×5掺水管线15.5km;单井式配水阀组26套,两井式配水阀组18套;三井式配水阀组12套;五井式配水阀组1套;新建柱塞式增压注水装置39套;油井井口安装700型皮带抽油机170台;新建25MPa注水井口装置86套,新建32MPa注水井口装置12套,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 (略) 工程等,同时建设渤深4块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工程、孤北21块注水站扩建工程、孤岛油田孤北35-4井区综合调整工程和渤南油田义109块压驱补能先导试验工程。本项目采用注水方式开发,工程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27.259×104t/a,最大产液量为84.275×104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拉油井场采用液下装车方式,减少装车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挥发,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区块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和施工作业废液随钻井固废一同委托钻井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收集后经过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压裂返排液用于油田化学堵水调剖,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渤三接转站、孤北21集中处理站、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义4转接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反冲洗废水依托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起委托第三方单位拉运处置,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施 (略) 电钻机,网电压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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