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尚瑞家具有限公司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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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尚瑞家具有限公司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6日至 2024年08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6-*-17-01-*) (略) 白云区钟落潭 (略) 382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9〕501号)。本次改扩建内容:新增前处理工序,对机加工完成的金属件进行除油、水洗、烘干,年加工文件柜4000个、书架3000个、办公桌6000张。主要新增设备:在喷粉固化车间新增2个除油池、2个清水池、1个烘干炉。项目改扩建前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已有工艺流程、产品种类和产量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隔渣+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工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燃烧机产生的废气汇同现有固化、封边等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6日至 2024年08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增金属前处理工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6-*-17-01-*) (略) 白云区钟落潭 (略) 382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9〕501号)。本次改扩建内容:新增前处理工序,对机加工完成的金属件进行除油、水洗、烘干,年加工文件柜4000个、书架3000个、办公桌6000张。主要新增设备:在喷粉固化车间新增2个除油池、2个清水池、1个烘干炉。项目改扩建前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已有工艺流程、产品种类和产量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隔渣+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工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燃烧机产生的废气汇同现有固化、封边等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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