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华升船舶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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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华升船舶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根思乡根思村西湖一组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于2008年8月7日成立, (略) (略) 位于 (略) (略) 根思乡根思村西湖一组闲置厂房约3000平方米,拟投资*元建设船用空调及通风设备,购置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电焊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船用空调及冷藏设备100台。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7月30日至8月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目前项目所在 (略) 尚未铺设到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有组织排放的二*苯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以及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其中漆雾执行“染料尘”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和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金属粉尘、集尘粉尘、不合格品定期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略) 根思乡根思村西湖一组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于2008年8月7日成立, (略) (略) 位于 (略) (略) 根思乡根思村西湖一组闲置厂房约3000平方米,拟投资*元建设船用空调及通风设备,购置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电焊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船用空调及冷藏设备100台。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7月30日至8月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目前项目所在 (略) 尚未铺设到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有组织排放的二*苯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以及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其中漆雾执行“染料尘”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和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金属粉尘、集尘粉尘、不合格品定期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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