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岗互通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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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岗互通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省林业局:

依据《关于韦岗互通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镇徒自然资发〔2024〕35号)、《关于韦岗互通节点改造工程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镇自然资润发〔2024〕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润州分局认定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1831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 (略) 丹徒区高资街道厚固村、 (略) 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特用林林地0.1251公顷、用材林林地0.2931公顷、其他林地0.7649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4182公顷、其他林地0.7649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1251公顷、一般商品林林地1.0580公顷;按权属分集体林地,按保护等级分III级保护林地0.1251公顷,IV级保护林地1.0580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蓄积41立方米。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拟在项目区内使用林地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略) 丹徒区林业主管部门、 (略) 润州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伐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不涉及省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项目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2024年8月7日

省林业局:

依据《关于韦岗互通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镇徒自然资发〔2024〕35号)、《关于韦岗互通节点改造工程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镇自然资润发〔2024〕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润州分局认定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1831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 (略) 丹徒区高资街道厚固村、 (略) 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特用林林地0.1251公顷、用材林林地0.2931公顷、其他林地0.7649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4182公顷、其他林地0.7649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1251公顷、一般商品林林地1.0580公顷;按权属分集体林地,按保护等级分III级保护林地0.1251公顷,IV级保护林地1.0580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蓄积41立方米。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拟在项目区内使用林地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略) 丹徒区林业主管部门、 (略) 润州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伐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不涉及省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项目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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